【财讯】北京家乐福双井店加价销售商品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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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乐福双井店涨价销售商品受到处罚
千龙网北京11月30日报道11月28日,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企业双井店因有很多涨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受到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的处罚。
据大众通报,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依法从年3月13日至年8月2日检查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企业双井店的价格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书,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企业双井店去年2月11日销售三全简化汤圆500g,定价4.9元/袋,实收6.6元/袋,销售2袋3.4元高产,双方协商处理。 年9月13日销售上海/除臭鞋垫505,标价7.9元/双,实收9.9元/双,两双以上收入销售4元。 年1月16日销售蒙牛百利包核桃乳,规格200ml/袋,标价1.65元/袋,实收2.1元/袋,每袋0.45元,销售47袋,多收21.15元(举报人购买16袋退还7.2元) 年1月26日销售南孚五号碱性电池,规格6粒/包,标价11.9元/包,实收12.9元/包,销售30包,多收30元(举报人购买1包多收1元,退款)。 年5月4日销售fp桃子,标价10.5元/500g,实收12.8元/500g,每500g收2.3元,销售8010g,收36.85元(举报人购买2376g收10.93元, 以上合计多收货款95.4元(其中已退款22.53元)。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企业双井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示价格(标价以外加价销售商品)的价格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值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颁布《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修订价鉴【】1223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四)项、北京市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公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 根据第十六条第一款及相应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董基准表》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对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企业双井店进行了违法收入72.87元、罚款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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