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男子因贩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处两年监禁和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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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平通过互联网招募“捐赠者”,向患者出售人体器官和肾脏,作为买卖肾脏资源的“中介”,他赚了4万多元。今年3月7日,雁塔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我市首例人体器官买卖案。昨日,雁塔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曾平有期徒刑2年。
雁塔区法院经审理发现,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曾平三次介绍捐赠者和患者进行肾脏移植,并通过伪造户籍证明、身份证件、虚假公证等方式为双方交易提供便利。最后,他在医院完成了肾移植手术,曾平从中获得了4万多元的中介费。曾平组织他人出售人体器官,构成了出售人体器官罪。雁塔区检察院指控被告有罪。
在审判过程中,辩护人认为,被告的行为不符合“组织”的表现形式,不应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定罪。经审查,合议庭认为,组织出售人体器官罪是指通过领导、策划、指挥、招募、使用、控制等手段组织他人出售人体器官的行为。仅通过建立一个严格的组织并不构成这种犯罪。有时它需要“捐助者中介”和“接受者中介”等黑市中介的合作,并通过一种松散的组织形式来实施。只要被告参与上述环节,就构成本罪。本案中,被告人曾平通过互联网招募“捐赠人”,组织“捐赠人”向患者出售肾脏,符合组织出售人体器官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驳回了该抗辩意见。
鉴于曾平在被绳之以法后认罪的良好态度,他可能会受到较轻的处罚。雁塔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曾平贩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标题:这名男子因贩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处两年监禁和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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