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了一个朋友和熟人涉嫌诈骗1923万被告咸阳的审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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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的王(音译)已经经商多年,他的生意一直不错,直到2000年现金流出现困难。2011年3月,王找到了一个朋友,他说他正在和其他人合作开发南郊的一个房地产项目。由于资金不足,他要求朋友王某投资100万元,并承诺按投资额的2.5倍向对方支付股息。三年后,他可以获得35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王相信这是真的,给了王100万元投资。随后,王伪造了一份房地产投资协议。为防止虚假协议被发现,王私自刻制房地产公司及其法人公章,伪造与该公司的持股协议,并出示给王。
此后,王以电器销售和电器安装工程为名,伪造电器销售合同并私自刻制印章。在赢得王的信任后,他四次骗取王1000万元,并开出1400万元的借据。
2009年,王在无法为他人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接受业务伙伴的委托为其子女找工作,骗取对方12万元。王将骗取的收入用于招待费用和银行还款。2011年6月,王在与生意伙伴周聊天时,听说对方想在咸阳买房,王谎称有朋友认识咸阳的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关系买到便宜的房子。周两次将34万元转交给王,要他买房子,王用他收到的钱做交叉销售。
截至2012年9月,王以投资房地产、家电、跨行业资金不足为由,骗取资金1923万元。王骗来的钱一部分是自己消费,一部分是用来还别人的贷款。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捏造事实、隐瞒事实、伪造公司印章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1923万元。数额极其巨大,他的行为应该被追究欺诈的刑事责任。在那天的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了选择日期的决定。
标题:成立了一个朋友和熟人涉嫌诈骗1923万被告咸阳的审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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