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居民用水超额50%12月起加收2倍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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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定额20% (含)以内的用水,按基准供水价格基准的0.5倍征收水费
超过定额的20%至50% (含)的水,征收基准供水价格1倍的水费
超过定额的50%以上的水,征收基准供水价格基准的2倍的水费
上海有通过价格杠杆撬动公司等非居民用水户,加强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积极性。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水务局获悉,《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涨价制度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细则确定,上海公共供水公司的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非居民用水户,用水量超过额定值,超出额定值部分的水价将上浮。
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定额内(含)用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居民客户供水价格标准执行。 二级是超定额20% (含)以内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标准供水价格标准0.5倍征收水费的三级是定额的20%至50% (含)以上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还按标准供水价格的1倍征收水费 细则还允许上海市区二级水务部门通过提高或降低用水户收费周期内的定额水量,即超过定额水费上涨的门槛,引导和鼓励用水户积极节水。
介绍说,被评为节水(包括节水示范、节水示范)的用水户,开展非常规水源利用或工业用水再利用率、用水消耗量达到领域先进水平,上海市区二级水务部门可增加他们全年额定水量,最多不超过上次额定水量的30%
相反,未按要求完成水平衡测试或监督检查发现节水载体建设、节水技术改造未开展,存在“跑滴漏”现象等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用水户,上海市区二级水务部门将他们全年额定水量
关于实施细则,有些公司担心增加水价。 对此,水务部门表示,细则实施后,基准供水价格不变,用水量在不超过定额的范围内,则不增加用水价格,新政鼓励节水单位,越节约用水,今后规定的定额水量越多,支付越多
一些公司怀疑,如果因现场扩建等原因导致用水量短期激增,可能会超过此前规定的定额水量。 我该怎么办? 据水务部门称,除了按年度增减外,还将水户的定额水量细化为可按季度调整。 生产迅速发展,规模扩大,产品结构或用水性质发生变化,用水量明显上升,造成超额定用水,执行水平衡测试或各项节水措施的用水户,水务部门可增加本季度额定水量。
针对超定额加价水费的用途,上海市水务局决定“取水,用水”,主要作为公共供水公司的收入,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整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高等。 也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鼓励节水效果好的用水户,或者用于用水户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技术宣传等。 (记者陈玺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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