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除怀孕女职工,仲裁竟然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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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城市活动的女性朋友很多,很多人选择了中小企业,或者找了临时工作,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回家了。 但是,无论时效性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是大家都应该知道的事件。 特别是女性比男性怀孕、带孩子等问题有所增加,因此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不要在工作中被欺负,也不要给自己设置障碍。 今天,通过一个例子,给怀孕的女性和打算怀孕的女性朋友提些建议吧。
事件的始末
某企业职员小希怀孕了,但是没有把怀孕的消息告诉企业。 此后,小希陆续向企业提交累计超过4个月的病假单,企业派人到医院确认后,小希提交的病假单全部为假。
根据员工手册,员工提供虚假个人新闻是严重的违纪行为,企业可以立即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 之后,企业要求解除与希的劳动关系。 小希以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撤销《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仲裁裁决驳回了小希的申请。
我国《劳动合同法》比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但是怀孕的员工小希被公司解雇了! 劳动仲裁还说企业没有发生故障! 为什么?
律师解答:
高占强北京永轩律师事务所
1 .假病假有这么严重吗?
这件事很严重! 假病假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病假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公文或说明书文件,对倒卖虚假病缺条的卖方来说,伪造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涉嫌违反我国刑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对于购买者来说,存在对用人单位的欺诈嫌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欺诈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或者企业的具体规章制度,企业可以将其完全旷工解决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 .小希怀孕了,可以被解雇吗?
国家对处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有特别保护,但不一定是可以以此名义违法犯罪的案件。
在本案中,希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不能成为孕期、产期、哺乳期丧失劳动合同不被解除的权利。 两者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个人认为,首先必须保护守法者一方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虽然现行法律中没有确定规定,但建议使用者在行使解除权时,考虑到小希怀孕的现实,适当给予小希适当的补偿。 否则,权利的天平就会不平衡。
3 .对“三期”的女员工,有那些注意事项?
首先介绍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 其中有几条规定。
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孩子,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在录用员工时,除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理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 各部门聘用女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况,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合同。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合同的除外。
其中规定的项目都是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可以要求的。 个别用人单位擅自违法违规的,建议: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申请劳动仲裁,最后找到法院寻求公正。
主持人天晓说:
“三期”女性受保护,单位千万不要随便。 投机取巧是不可取的,遵纪守法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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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不应该成为女性职场的“绊脚石”。 不产生女员工的担心也会变成公司不想辞职的担心。 孕期经常安排出差和加班……这些规定,表面上维持着公司的利益,但实质上形成了冷淡的公司文化。
生育不应该成为女性职场的“绊脚石”。 孕期经常安排出差和加班……这些规定,表面上维持着公司的利益,但实质上形成了冷淡的公司文化。 公司也有苦衷,有人说现在的用人价格太高,为了压缩沉重的支出,不得不辞去孕产妇的工作。
女职工生下两个人后,边缘化事务所被转移到厕所对面,1 .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承担生育费用,拒绝招募女青年,特别是育龄期妇女。 2 .用人单位与女青年签订劳动合同,确定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 否则,必须提出违约金或解聘4 .用人单位在得知女职工怀孕后,通过调职等方法,“照顾”这个名字实际上是为了降低收入,强迫本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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