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减少九个适用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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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台10月27日(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中广信息》报道,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上午开幕,会议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草案复印件显示,此次刑法修正案(9)草案减少了9项适用死刑罪。 包括武器弹药走私罪、核材料走私罪、假币走私罪、货币伪造罪、集资诈骗罪、卖淫罪、强制卖淫罪,包括军事职务罪、战时谣言诱惑罪。 现有适用死刑罪共有55项,这9项罪名被取消后,有46项适用死刑罪。
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8)取消了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 从取消后的情况看,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可控,稍严重的犯罪也稳定。 实践表明,13项取消死刑并未对社会治安形势产生负面影响,社会各方面对减少死刑罪的反映也较为正面。
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李世石表示,此次拟取消死刑的9项罪名是在实践中很少适用死刑,取消后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对相关犯罪取消死刑后,通过加强执法,应该严惩的依然是严惩,仍然可以不减少整体处罚的力度,稳定社会治安整体形势。 另外,上述犯罪在取消死刑后,情节特别恶劣,符合数罪,将被处罚,或者有其他相关犯罪规定的,可以依法判处更重的处罚。
草案除了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外,还进一步提高了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死缓执行中故意犯罪的查证属实,就有可能执行死刑。 刑法修正案(9)草案进一步提高了“核实的事实”,认为“情节恶劣的,提请高法批准执行死刑”,这也大致说明了我国迄今为止谨慎使用死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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