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起,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将从1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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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陕西人社发[2019]28号
资料来源:农村保险办公室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息县新区人民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2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法正[2014]25号),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们现在正在制定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一、一般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遵循底线要求、织网要求和机制建设要求。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融资权责明确、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治疗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总储存额除以计算和支付系数确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居民的责任。国家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中央政府确定。根据中央要求,在国家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政状况,合理提高我省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市(区)应因地制宜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适当倾斜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参保;对于超过最低支付期限的长期支付,应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原则上,对于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城市(区),每月基本养老金应增加不少于2元,形成多缴费、多缴费的激励导向。市(区)提高基本养老金和增加基本养老金年限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负担。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尽早参保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正常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基本养老金调整计划和统一部署,兼顾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的调整, 并及时提出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方案,报省委、省政府确定。 各市(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并按规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等级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优化缴费激励机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将我省确定的12个缴费档次自主选择为10个,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标准缴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提供财政支持。
1.调整个人支付等级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的10个档次,鼓励参保人员选择更高的缴费标准。各市(区)可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调整和提升最低支付水平。
2.调整支付补贴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支付补贴标准调整如下:200元补贴30元,300元补贴45元,400元补贴60元,500元补贴75元,600元补贴80元,800元补贴90元,1000元补贴100元,1500元补贴150元,2000元补贴200元,3000元补贴缴费补贴由各省市县各承担50%。
3.困难群体的支付等级和补贴。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办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号)精神,该卡未做设立标识。贫困人口、低收入对象、特困户等农村贫困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有支付困难的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支付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支付补贴政策,由原政府支付。
(4)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853号)的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逐步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三。工作要求
(a)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正常调节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切实落实到位政策。
(二)完善机制建设。各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并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政策应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3)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地解读政策,注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通俗易懂的方式,在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向村、户、民宣传党和政府惠民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预期。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如我省现行法规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将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陕西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1日
标题:自2020年起,陕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将从1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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