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药店卖无标识“穿山甲片” 自封袋包装价钱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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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多家药店出售无标记的“穿山甲片”)
药店出售的穿山甲包装袋上没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最近,有网友在微博上报道,包括北京在内的许多城市,许多药店公开销售炮制穿山甲片。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含有穿山甲片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必须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登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北京多家药店出售炮制穿山甲片,穿山甲片多用塑料自封袋包装,多家药店的穿山甲片外包装上没有相关标识,甚至被认为“穿山甲片不能出售” 专家表示,穿山甲销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包装袋上必须贴上“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流通市场。
网络曝光
药店卖山甲片
但是,没有关联的许可证标志
最近,有网友在微博上报道,包括北京在内的许多城市,许多药店公开销售炮制穿山甲片。 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含穿山甲的成药和产品必须在包装袋上贴上“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志”销售流通,但这些药店销售的穿山甲没有相关标志。
根据网友提供的照片,药店出售的炮制穿山甲片大多用塑料袋包装,包装袋上没有任何证明或标识,只凭少量集装箱出售的中药上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据北报记者咨询,2007年11月,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5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瞪羚、穿山甲、珍稀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发护理[2007]242号),2008年 另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经依法行政许可,不得利用犀牛角、穿山甲片、稀有蛇类的原材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标注专用标识的产品也不得流通。
进行调查
穿山甲的价格不同
药店承认“不允许出售”
根据网民提供的线索,北青报记者随机访问了北京多家药店。
在朝阳区八里庄南的药店,北青报记者进门询问是否穿山甲片出售。 店员说有,来到中药区域,从中药区域的柜台下面取出牛皮纸包装的袋子,从中取出透明包装袋,打开包装袋取出里面的片状物,据说这就是穿山甲片。 北新闻记者观察到,这些穿山甲片呈褐色,颜色深浅和大小不同,呈微卷状膨胀。 牛皮纸袋上有标示生产批号的标签,但没有贴“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示”。
店员说,这是浸醋淬火的醋山甲,通常具有活血化瘀、通经下乳的功效,与通草等其他草药搭配服用效果更好,价格为每10克160元,“这是野生的”。 北报记者问药店是否允许穿山甲销售时,店员说:“穿山甲是野生的保护动物,说实话穿山甲不能卖。”“要买就买,不买就行了。”
在朝阳区延静里的连锁药店,当北青报记者得知想购买山甲片时,店员将北青报记者带到中药区,从抽屉里取出用自封的塑料袋包装的甲片。 甲片的数量约为塑料袋的三分之一,店员说这是醋制穿山甲片,对通乳有一定的疗效。
北报记者称,该包穿山甲片外包装袋上没有包括“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志”在内的任何标志,店员取出它时也没有其他袋子或包装覆盖该包山甲片。 北报记者询问药店是否允许销售穿山甲时,店员只回答“被允许,我们不允许怎么销售”,但关于穿山甲的来源,却是“中国野生动物经营管理专用标识”等其他具体标识
店员表示,药店每次进货都只装200克以上的穿山甲片,“卖完再进去”,价格为每10克85元,如果有会员卡会更优惠。
细节部分
穿山甲包装袋
没有专用标记
随后,北青报记者来到望京附近的药店,店员向北青报记者推荐了中药。 其中含有10克穿山甲片,也可以单独购买穿山甲片,但以10克出售。 137.5元10克。 店员从药箱里取出透明的自封袋,里面有三分之一的穿山甲片。 当北青报记者问这个袋子有多重时,店员马上把这个穿山甲片放在电子秤上,电子秤共显示129克,说:“我们到货一公斤,到现在已经这么多了。”
北新闻记者观察到袋子上记载着品名、产地、批号、生产日期等新闻,但除此之外没有看到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店员说:“这些穿山甲片绝对是野生的,有这个合格证,但没有那个专用标志。 ”。
同样在包装上没有看到“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是北苑路附近的药店。 店员取出醋制的穿山甲时,北青报记者在透明塑料包装袋上没有任何标记,北青报记者的提问中回答说“没有这样的标记”。
但是,北青报记者在随机访问中发现,并不是所有药店都在卖山甲片。 访问中,金台路、立水桥南等几家药店的店员表示,店内不卖穿山甲。 金台路药店的店员说:“穿山甲是国家的保护动物,不能卖这个。 我们不卖。”
专家
穿山甲的销售必须得到许可
被贴上了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标识
昨天,北青报记者以市民身份向北京市食药监“12331”拨打报警电话,告知配线人员在销售上述山甲片的药店未看到“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配线人员表示将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情况。
北报记者指出,含穿山甲片的成药和产品除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刊登“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志”外,还在《国家林业局关于-年度库存穿山甲片原料年消费控制量通知》(林护发〔〕174号)中,由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司批准 上述产品加载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其中中药饮片采用3g、5g、6g、9g、10g种统一规格包装,各规格包装加载标识后,只有国家林业局公告2008年第15号记载的定点医院临床采用才有方向。
研究穿山甲多年的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吴诗宝告诉北青报记者,销售穿山甲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许可,并在包装袋上贴上“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志”流通市场。
据吴诗宝说,穿山甲的种类很多,但在我国,只能放一种药。 据统计,2000年左右,全国约有5、6万只穿山甲,“现在数起来并不容易,只能说穿山甲的数量很少”。 目前,国内野生穿山甲数量稀少,穿山甲人工养殖尚未进入商业化阶段,市场上销售的穿山甲片来源比较混乱,许多从国外走私的穿山甲片流入市场。
“目前国内缺少穿山甲片,所以国内穿山甲片仍然很有市场,销售穿山甲片必须经过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并附上专用标识。 不这样才能销售,”吴诗宝说。
标题:“多个药店卖无标识“穿山甲片” 自封袋包装价钱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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