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Xi安的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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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新政受到限制
限制购买时间:从2017年9月13日开始
限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区域,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区、冀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
受限购买对象:
当地户口
当地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包括夫妻和未成年子女)
外国户口
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非本地家庭(包括夫妻和未成年子女)
无限制购买:
限购区内无住房且能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家庭
各类人才经批准购买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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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18日前,在本市六区及高辛长安、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区、丰东新城等地购买商品房。,自购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购买的二手房只能在房屋所有人取得《不动产证书》后两年内上市交易。
(2)外国人在上述地区购买房屋,必须提供2年以上的社会保障或纳税证明。
限制销售时间:从2017年6月28日开始
限制销售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区域,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区、丰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
西霞新区参照执行。
4月18日,《建筑十篇》
(1)除Xi市第六区外,限购范围已延伸至长安、高辛、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航天基地、国际港区等。本地人和外国人只能在Xi第六区购买一套新住房(新商品房和二手房)。
(2)在限购区购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在取得《房地产证》两年后上市交易...
实施时间:2017年4月18日
购买限制的范围:
长安区属于限购范围,共有7个区
去年底,市房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重启房地产市场“限购令”:从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6个区内购买新房。
新《建筑十条》政策明确规定,长安区应纳入限购实施范围。即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的行政区域内,以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区等开发区的规划区域内,本市及非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新住房。
提示:在上述住房限制区内购买的商品房和二手房,在取得产权证后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买、出售和捐赠)。
基本内容:
从2017年4月18日起,今年1月实施的“限令”实施范围将从6个区扩大到7个区(包括长安区);如果你在限购区购买房屋,你需要在上市交易前取得《不动产证书》;首套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贷款不低于25%,第三套商业贷款暂停。《意见》还规定了商品房销售备案制度和禁止投机倒把的“期房”。
主要内容:
暂停第三类及以上住房商业贷款
对我市无房家庭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对于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如果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个人住房贷款将暂停发放。
首次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5%;对于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清算后,如果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于购买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5%。
4月18日前,如果购买协议已经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信息已经提交,原政策仍将执行。
我市将严格执行首付款审查制度,严禁购房者使用消费贷款,商业贷款、信用贷款等资金被非法用作首付款。为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应与月收入相匹配。
报告价格后3个月内不得提价
每年年初,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住房上市供销计划报房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提交的,当年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一次性申报符合预售条件的建筑物,不得以分批或拆迁方式拖延上市和销售时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出售现有房屋,所有房屋应在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出售。
严禁开发企业和中介通过内部认购、排队、排队等方式制造紧张气氛。,制造虚假的热卖场景,并借此机会推高房价。一经发现,将立即暂停网上签名,并将严格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合理确定和申报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制度;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提高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不得高于备案价格。确需调整销售价格的,不得高于同一地区、同一质量的房地产销售价格,经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后,可以重新申报和调整。
严格审查注销合同记录,禁止变相“快炒”
我市将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管理,严格审查合同备案注销情况,禁止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交易。房管部门每月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取消情况,并加强对“期房”投机行为的税务检查;税务部门要加大纳税评估体系的建设和应用力度,严厉打击通过转让“期房”和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偷税漏税的违法违规行为。
土地使用权一年内未动工的,不得参与新土地的招标
《建设十条》规定,在2017年6月底之前,完成住宅用地供应的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和中期(2017-2021年)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五类”住宅用地供应(大幅增加、增加、平衡、适当减少、减少甚至暂停)控制目标管理。
围绕提高土地利用和市场调节综合效益的需要,探索新的土地出让方式,灵活确定招标方式,重点推进“限价与竞争性价格”、“限价与竞争性价格”、现有房屋销售或超过一定比例后的竞争性自持面积等工作。,坚决防止区域总价、新增土地或楼层单价等的发生。严格防止高价格扰乱市场预期。
严格执行工程开工和竣工申报制度,完善商品房工程开工和竣工监督机制,加强商品房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加快在建工程建设进度。按季度对项目建设进度和土地利用进行动态检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施工和竣工。取得土地使用权1年内未开工建设,超过竣工时间1年以上的,不得参加新土地招标。
今年完成了48,000套棚户,增加了30,000多套公共租赁住房
2017年,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4.8万套,大力推进棚户货币化安置,确保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模式,实行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2017年,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万多个,新增货币化家庭2000多个,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应届大学生和农民工住房问题。
采取多种方式,如购买、新建(分配)、租赁等。,通过实物分配和货币补贴,做好人才住房服务工作。鼓励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平台和“黑名单”
加快完善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失信联合监管体系、执法联动和惩戒机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平台和“黑名单”,实现信息共享,相关部门依据职权及时查处,实施联合处罚,不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专项市场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无证售房、囤积房产、囤积房屋、虚假宣传、哄抬房价、造谣生事等行为。从而净化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促进Xi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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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解读Xi安的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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