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 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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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事宜的通知
区县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保险公司郊区县支行、灞桥支行、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高新技术支行:
根据《Xi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保合同》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办体改发〔2016〕357号)精神,现将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调整资助标准
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筹资标准从20元调整到25元,农村居民人均筹资标准从40元调整到35元。
第二,加强保护
城乡居民中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贫困人口(包括申领卡的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以及经同级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完成后,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免赔额在现有免赔额的基础上降低50%。
第三,调整支付项目
参保(合作)人员承担的符合医疗费用(扣除医疗机构的免赔额线,多次就诊只能有一个最高免赔额线)当年超过免赔额线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针对特殊情况,如转诊、外伤、外出就医、急诊、新生儿报销等。,大病保险的补偿政策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门诊干扰素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门诊英夫利昔单抗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门诊血友病等凝血因子ⅷ的门诊特殊疾病替代治疗、新农合规定的22种大病门诊,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
Xi安生计生委Xi安发改委
Xi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i安财政局
Xi市民政局中国人寿Xi分公司
2016年9月6日
标题:Xi 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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