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Xi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至每月最低30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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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月可领取3003元津贴]
据《Xi晚报》报道,Xi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以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本次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五至六年级的月伤残津贴增加到2435元。
通知全文:《Xi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调整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含)通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享受。
不包括:2015年12月31日(含)前死亡,按规定一次性接受长期治疗,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受伤人员。
调整范围: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11元,月伤残津贴低于3003元的增加到3003元。;
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3元,不足2435元的每月伤残津贴增加到2435元。
调整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一级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如果其基本养老金低于3003元,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15年工伤保险补贴标准:
对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321元。如果调整后的月伤残津贴低于2692元,则增加到2692元。5-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不足2182元的,调整后的月伤残津贴增加到2182元。
伤残津贴调整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一级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如果其基本养老金低于2692元,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与2015年工伤保险补贴调整相比,1至4级工伤补贴最低金额增加了每人每月311元,5至6级残疾工伤职工最低金额增加了每人每月253元。
相关补充:
20世纪70年代初,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因工作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月抚恤金调整为1890元;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月养老金调整为1698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对符合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并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16元,其他供养亲属按现行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4元。
生活保障费用——2016年的生活保障费用以2015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266元为基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我市工伤职工生活费调整为: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2633元;大多数不能自理的人每月2106.4元;那些不能照顾自己的人每月15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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