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原文及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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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厅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6]24号
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仔细执行它们。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日
陕西省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下载地址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
为进一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推进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表
(a)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第一、便民、公开竞争、公平诚信”的原则,稳步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试点改革工作启动;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进改革实施;2018年,我们将完成改革的重点任务,基本建立公开、有序、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清晰、高效、公平、诚信的驾驶考试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违规和不经济问题。
(二)日程安排。
1.做好准备(2016年1月至5月)。基于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制定场馆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2)、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3)考场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以及机动车驾驶员自主预约考试和社会考官招聘办法。自2016年2月起,驾驶员理论考试(以下简称科目1)、科目2和科目3将独立申请。
2.及时开始实施(2016年6月至12月)。2016年6月,考场建设和租赁信息发布,8月,开展了社会考官招考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各城市50%以上的驾驶培训机构应实行“按小时收费、按课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模式。
3.持续改进(2017年1月至12月)。2017年5月1日前,我们将基本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申请分离,建立互联互通的驾驶考试信息平台和综合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提供“互联网+”和“一站式”驾驶考试服务。通过操作、反馈、评估和修订,驾驶考试改革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服务便捷、操作规范、程序透明、监督严格、群众满意的驾驶考试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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