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提高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补贴于2016年1月开始实施
本篇文章308字,读完约1分钟
从2016年1月1日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
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1-3级非低收入家庭中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有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18岁以上的补助标准从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18岁以下的补助标准仍按每月100元执行。
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一级残疾人每月从100元提高到120元,二级残疾人每月提高到80元。
根据《意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对残疾人的两种补贴制度高于此标准的,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相关新闻:
自今年7月起,Xi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565元/人/月
标题:陕西省提高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补贴于2016年1月开始实施
地址:http://www.aq6w.com/xaxw/2950.html
免责声明:西安新闻网是西安知名度和影响力较大的本地门户网站,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西安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