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Xi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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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秦说。《Xi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各个方面都有规定,如新车生产、销售、登记等源头控制环节,在用车辆环保的定期检查和监测,超标车辆的处理和维护环节,淘汰和报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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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未列入Xi环保标准车型目录的机动车不予登记
相关规定:
《条例》规定,Xi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实施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本市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准样板目录并予以公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或者不列入本市实施的环境友好型车辆目录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登记过户。
同时,规定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承担环保汽车的销售责任,不符合Xi实施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销售。市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种类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经环保部门定期检验或者不符合本市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办理登记或者过户登记手续。新购买的列入环保汽车目录的轻型汽油车在注册时免于尾气检测。
解读:据凤凰陕西网报道,xi安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主任李波表示,这项规定可以避免不合格车辆进入服务环节带来的污染问题和社会矛盾,同时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确保向消费者提供符合环保法规的优质车辆。
█机动车排放黑烟或可见污染物的最高罚款为500元
相关规定:
《条例》规定,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维修、保养机动车,不得拆除或者闲置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辆排放诊断系统,保持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惩罚计划
擅自拆除、闲置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辆排放诊断系统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处以2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或者抽样检测结果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进行维修和管理,并按要求进行复验。
█抽样检测不得收取费用,拒绝抽样检测并罚款1000元
相关规定:
《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接受环境检查。环保检验包括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和抽样检验。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机构应当自主选择。在用机动车经定期环境检查且无排气污染违法记录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环境检查标志。在用机动车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监督抽查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电子监控、摄像、人工或遥感探测等方式进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在停车场和道路上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测,采样检测不收费。
处罚计划:
考生应配合抽样测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拒绝进行抽样检测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
禁止通过临时更换排气污染控制装置进行环境保护检查。
处罚计划:
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欺骗手段进行环境保护检查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以5000元罚款;机动车维修企业每辆处以5000元罚款。
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不得对符合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环境检测。
█交通部门将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维修企业名单
相关规定:
《条例》要求Xi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机动车检测维修制度。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维修企业名单,便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者选择。
解释:
Xi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副主任赵辉表示,机动车排气处理和维护有一定的技术要求。《条例》明确规定,交通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名单,主要是为了方便车主。通过交通运输部门的管理,本规定可以为有资质的维修企业向车主提供废气处理和维修技术及设备条件,使车主在车辆超标时能够得到及时、优质的处理和维修,对减少废气污染也起到重要作用。
符合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应当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相关规定:
《条例》规定,机动车经维修、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符合报废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等处理。
标题:解读《Xi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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