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举报假冒伪劣销售最高奖励20万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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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奖励哪些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下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属于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1、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地址和产品产地;
2.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3C认证、地理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质量证明的产品;
3、不符合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4.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掺假、假冒、以次充好、不合格为合格产品;
6.过期、失效和变质产品;
7、其他需要奖励的。
▉有五个条件申请奖励
(一)核实举报人的有效身份;
(二)举报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
(三)有明确、具体的举报方;
(四)行政机关事先未发现举报线索的;
(五)举报线索或证据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核实并依法作出决定。
▇的报告分为3个层次
(a)第一级报告。举报人直接掌握主要证据,能够协助现场调查处理活动,违法事实清楚,举报情况与调查处理事实完全一致;
(二)二次申报。举报人有关键证据并能协助调查处理活动,违法事实清楚,举报情况与调查处理事实基本一致;
(3)三级报告。举报人提供调查线索,掌握一些未经核实的证据,不直接协助调查活动,举报情况与调查事实大致相符。
▇奖也分为三个级别
根据举报的级别和执法机关没收的金额,并参照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的价值,举报人将得到一次性奖励,但举报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应超过20万元。申报奖励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支付。申报的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属于一级举报的;举报奖励为罚款的6-8%;
2.属于二级举报的;举报奖励为罚款的4-5%;
3.属于三级举报的;举报奖励为罚款的1-3%。
经调查无罚没收入,且属于一、二级举报的,对举报人可酌情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举报人可酌情给予500-8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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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陕西省举报假冒伪劣销售最高奖励20万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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