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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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Xi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件,决定适当降低Xi的生育保险费率。
原文如下:
各区县人民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9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降低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我市的生育保险率已从0.5%降至0.25%。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本通知下发前,企事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不再退还,多退的部分从下次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中扣除。
Xi安生育保险费减免期限: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调整如下:
生育保险率从0.5%下降到0.25%。
注:企事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不再退还,多缴部分将从下次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中扣除。
标题:Xi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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