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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于9月21日公布

来源:西安新闻网作者:欧陆生更新时间:2020-07-17 04:01: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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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发布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载。如本页内容与试卷有任何不符,以试卷为准。

试卷四

提示:本文是一个讨论和案例分析的主题。请按照问题的顺序将你的答案写在答题纸上相应的位置,不要直接在纸上回答。

(本科目20分)

材料1: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关键,而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为促进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视角为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解决方案。(摘自习近平的《关于:描述》)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于9月21日公布

材料二: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的期望相比,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比,法治建设中仍存在许多不适应和不一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法律法规未能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在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和争权夺利现象更加突出;不遵守、执法不严和有罪不罚的现象十分严重。执法系统权责脱节、多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执法不规范、不严、不透明和不文明现象突出,群众强烈反映执法不公和腐败。(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于9月21日公布

问题:

根据上述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论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回答要求:

1.如果没有意见或讨论,不得评分或复制原始材料;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第二,(受试者23分)

案例:高(男)和钱(女)在网上相识,然后发展成网上恋爱关系。与此同时,钱了解高的一些隐秘感情,以缺钱开店为由,骗取高20万元现金。

见面后,高对钱的外表很失望,相处不久,她觉得自己很古怪,决定分手。然而,钱却千方百计地纠缠不清,最后以公开的秘密相要挟,要求高赔偿500万元。高假装筹钱,实际上却打算除掉钱。

随后,高找到好友夏某和认识钱某的宗某,密谋将钱某诱至湖边小屋,先勒死他,再将他投入湖中溺死。随后,高给了夏某、宗某每人20万元作为奖励。

按照事先的分工,宗牟发把钱引诱到湖边小屋。可是,宗听说钱怕出事后被抓,就打电话给高说:“我不想再参加了。每天在网上恋爱十天。好吧,也不要杀她。”高勃然大怒,说:“你太不忠,算了,放过我吧!”宗某立即打电话叫钱离开船舱,但钱的手机却关机了。

在高和夏赶到船舱之后,高找了个机会捏住了钱和夏捏钱的脖子。在钱无法挣扎后,两人都误以为钱已经不省人事(实际上已经死了),于是准备把石头绑在钱身上,扔进湖里淹死。这时,夏突然后悔了,对高说:“算了,给她一个教训吧。”高说:“好,你没事做,你去吧!”夏某离开后,当高某把石头绑在钱某身上时,发现钱某已经死了。为了消灭证据,高把钱的尸体扔进了湖里。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于9月21日公布

当高回到小木屋时,他发现了钱的LV手提包(价值5万元),包里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高把现金留给了自己。

三天后,高把LV包给了他的前女友尹,她发现包不是新的,也不是打包好的,就问:“包是被偷了还是被骗了?”高说,“别问包是从哪里来的。我这里还有一张储蓄卡和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人和你非常相似。你把卡和身份证拿到银行柜台取钱后,所有的钱都将属于你。”虽然尹并不知道事情的全部真相,但他能猜到包和卡都可能是高的犯罪所得,但由于他爱钱,他收下了手提包,并从银行柜台拿出2万元的储蓄卡作为钱。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于9月21日公布

问题:

请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刑法的原则,分析高、夏、宗、尹的刑事责任(应注意说明理由,同时回答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三,(本主题21分)

案例:甲方想出售自己的房屋,但其房屋已出租给张,租赁期为一年。一位知情人士向张说明了此事,而张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他买不起。

甲的同事乙听说了这件事,提出购买。a表示愿意,但需要再次考虑细节。乙方担心甲方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并提出签订书面合同保证甲方将该房屋出售给自己,甲方同意。甲方和乙一到房屋登记机关核实该房屋是以甲方的名义登记的,业主栏中只列有甲方的名称,双方草签了房屋预售合同。

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通过银行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转让给甲方,但甲方必须提供担保人及他人的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向房屋买卖合同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担保人,抵押了丁的房子。丁与乙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但未约定担保范围。甲、乙双方登记了房屋买卖合同的预告,但甲方忘记告知乙方房屋租赁的情况。

另外,甲的房子实际上是夫妻共有的财产,甲相信他的妻子李不会反对将旧房换成大房子,也没有事先告诉李要卖房子。李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方在未告知李和乙方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两年后,甲方与李离婚,李认为甲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造成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a认为索赔已经过了时效。

问题:

1.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方不履行购房合同,乙方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

2.如果甲方没有告知乙方租赁的事实,乙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对乙方有什么保护作用?

4.如甲方在预告登记后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如果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在实现担保权时可以行使哪些权利?担保权实现后,甲、丙、丁三方的关系如何?

6.甲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妻子李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你能声称房屋转让登记无效或被取消吗?为什么?

7.甲对其妻子李的请求提出的时效抗辩有效吗?为什么?

第四,(本主题22分)

案例:杨致远开了一家古董店,由于购买收藏品需要庞大的营运资金,他以一块被称为“镇店之宝”的玉石(以下简称“玉观音”)作为抵押,向沈阳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借了200万元,但“玉观音”仍然放在杨致远的店里。此后,这家古董店陷入亏损状态,无法如期偿还贷款。沈阳公司起诉杨致远。

经审理,法院确认抵押合同有效,杨致远确实无力偿还贷款,故裁定玉观音归沈阳公司所有,以抵偿贷款及利息200万元。判决生效后,杨致远未能在期限内履行判决。沈阳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尚向法院提出异议,称玉观音为其所有,无权抵押。他还说:当杨致远开一家古董店时,他需要一家“镇上的宝贝店”来装饰门面。经再三请求,尚向他借了半年的玉观音(为此还支付了6万元的借款费用),并同意不处置玉观音。如果造成损失,尚有权要求赔偿。

经审查,法院认为商反对执行所提出的事实证据不足,裁定驳回商的反对意见。

问题:

1.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尚能否对执行异议提起诉讼?为什么?

2.如果商认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的判决有问题,他可以采取哪两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与问题2中的“两种方式”相关的两种民事诉讼制度(或程序)的适用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4.商能否同时运用上述两种制度(或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V.(本主题18分)

案例:洪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从事生物医学研究与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丁,持股比例分别为37%、30%、19%和14%;甲是董事长,乙是总经理。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一直不错。

2013年8月初,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加强经营管理,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黄绮公司,经股东会形成如下决议(简称“第一号股东会决议”):一是公司增资1000万元;第二,其中黄绮公司认缴860万元;三是剩余140万元由丁认缴,使公司增资后丁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新股;第四,支付新股的最后期限是2013年8月31日。全体股东签署决议文件。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于9月21日公布

此后,由于资金不足,丁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所认缴的出资;虽然黄绮公司与洪杰公司签订了新股认购协议,但此后在洪杰公司的经营理念上与甲、乙、丙三方意见相左,从未实际缴纳出资。因此,公司增资计划的实施没有任何进展。然而,这并没有对公司的运营产生很大影响。截至2013年底,公司账户累计未分配利润4000万元。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于9月21日公布

2014年初,丁从他人处获得一笔款项,要求继续执行公司增资计划,并自行将140万元存入公司账户。同时,他还主张优先认购黄绮公司未实际支付的860万元新股,但这一主张遭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反对。

鉴于丁继续实施增资的强烈要求,并考虑到难以成功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本公司于2014年1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如下方案:一是公司增资1000万元;二是不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公司股东按原持股比例认购新股;第三,每个股东新出资的缴纳期限为20年;第四,丁转入公司账户的140万元由公司返还给丁。甲、乙、丙三方同意并签署本议案形成的股东会决议(以下简称“第二次股东会决议”)。虽然丁在上面签了字,但他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表示反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于9月21日公布

随后,在甲、乙双方的领导下,洪杰公司经股东会修订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并于2014年1月20日完成了公司相应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4年底,受经济低迷和新产品研发失败的影响,洪杰公司陷入困境。截至2015年5月,公司欠松友公司设备款1000万元,公司账户资金不足支付。

问题:

1.股东大会第一号决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为什么?

2.洪杰能否就黄绮公司未能实际缴纳出资要求违约责任?为什么?

3.丁灿声称拥有860万股新股的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4.股东大会第二号决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它与股东大会第一号决议有什么关系?为什么?

5.在洪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律效力何时产生?为什么?

6.对于洪杰公司无法清偿的1000万元设备债务,松友公司能否向股东主张补充责任?为什么?

六.(本主题20分)

案例:一家公司是一家有15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全体股东通过的章程,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对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方式没有规定。股东会选举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为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方为董事长。

随后,乙方、丙方、丁方组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解聘甲方董事长、董事、选举乙方为董事长的决议。乙方向区工商分局提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更正后,区工商分局受理。

之后,我局以乙方提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发出了不予登记的通知。

乙方、丙方、丁方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三方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不予登记通知有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随后起诉法院,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章程和经公证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问题:

1.请分析公司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行为,请查明本案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判对象?如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为,有什么区别?

4.当法院收到投诉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会面临什么情况?如何处理它?

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有什么要求?

七、(科目26分)

案例:某天清晨,在A市某区的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经鉴定,死者是陆睿大勇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停车场的视频显示,一名男子用刀杀死了受害者,但画面极其模糊。该社区的一名保安向调查人员证实,他看到一名长得像刘四的男子用刀捅了受害者,然后逃跑了(该保安辞职,无法在法庭上联系到他)。

调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白色手套和一把三角形刮刀(由于疏忽,提取过程中没有记录)。调查人员对现场采集的血液进行了血型鉴定,发现血型与嫌疑人刘四的血型一致。

刘四接手此案后,经过几次审讯,他不认罪。后来,他承认了杀人的事实,并承认自己是被别人雇佣的。据此,公安机关逮捕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文和张武,他们是康雍房地产公司的开发商。

调查结束后,检察院提起公诉,认定该案是由于发展某一阴谋的利益之争。张文和张武雇佣社会工作者刘四杀害了受害者。

在法庭上,张的兄弟和同时翻供,说他们在调查中受到严刑拷打,必须按照办案人员的意图认罪,但他们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或非法取证线索,也没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公诉人指控定罪的证据包括:①社区录像;②社区安全的证明;③从现场取出手套和刮刀;④ABO血型鉴定;⑤三名被告在初步调查中的认罪及其相互证明。三名被告反对上述证据,并声称他们无罪。

问题:

1.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上述证据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

2.关于此案,请谈一谈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部署的理解。

回答要求:

1.如果不分析和复制原始材料,不得分;

2.结论和观点正确,逻辑清晰,推理充分,文字流畅;

3.请按顺序回答问题。总字数不应少于800字。

标题: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于9月21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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