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草案可以在网络宣布重大事件时对其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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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国人大(NPC)官方网站公布了网络安全法全文,并征求公众意见。草案规定,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理重大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采取限制网络通信等临时措施。
关于确保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草案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及时向用户通报安全缺陷和漏洞等风险,并持续提供安全维护服务。
关于网络数据的安全,草案要求网络运营商采取数据分类、备份和重要数据加密等措施,防止网络数据被窃取或篡改。
关于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草案规定国家应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系统。国家网络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通报,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关于确保网络信息安全,草案明确了网络运营商处置非法信息的义务,并赋予相关主管部门处置非法信息和阻止非法信息传播的权力。例如,草案第50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如在某些地区限制网络通信,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处理重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公众可直接登录中国全国人大(www.npc.gov)提出意见,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街1号,100805)提交意见。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法草案以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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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网络安全法草案可以在网络宣布重大事件时对其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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