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最低工资将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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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自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2015年陕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为: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为14.8元/小时;
二级工资区:1370元/月,13.7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1260元/月和12.6元/小时;
四类工资区:1190元/月和11.9元/小时。
2015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薪金标准
种类
县(区)数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1480元/月)(14.8元/小时)
16
Xi市安新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雁梁区、咸阳秦都区、潍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
二级标准:(1370元/月)(13.7元/小时)
36
Xi长安区、临潼区和高陵区;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和奉贤县;铜川王一区;汉中市汉台区和南郑县;榆林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武步县、嘉县和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大理县和潼关县;咸阳泾阳县
三种标准:(1260元/月)(12.6元/小时)
34
Xi安州直县和户县、安康汉滨和旬阳、咸阳淳化、永寿、旬邑和长武、汉中西乡、城固、阳县、勉县和略阳、宝鸡岐山、梅县、凤翔、扶风、乾阳、龙县和太白、渭南城城
四种标准:(1190元/月)(11.9元/小时)
21
Xi蓝田县、石泉县、汉阴县、宁山县、平利县、资阳县、兰高县、白河县、镇平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柳坝县、宝鸡市临猗县、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商洛市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陕西省前几年最低工资标准数据
与2014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一等工资区提高了200元,二等工资区提高了200元,三等工资区提高了200元,四等工资区提高了220元。以下是2014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级工资区
全日制最低工资为1280元/月
兼职最低工资为12.8元/小时
二等工资区
全日制最低工资为1170元/月
兼职最低工资为11.7元/小时
三种类型的工资区
全日制最低工资为1060元/月
兼职最低工资为10.6元/小时
四种类型的工资区
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970元/月
兼职最低工资标准9.7元/小时
标题:陕西省最低工资将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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