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后,他自己的孩子和继母对遗产法院的调解提出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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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他留下了房产和30多万元的养老金。围绕这些财产的继承,老人和他前妻所生的孩子与现在的妻子和继子有很大的不同。9月15日,长安区第三人民法院经调解妥善解决了涉外财产继承纠纷。
2013年11月23日,老人何卫国因病去世。他身后的财产包括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4.5万多元的押金和9.4万多元的医疗费报销,以及单位发放的35万多元的一次性抚恤金,其中1/2的房产和7万多元现金属于遗产。在老人的葬礼后,老人和前妻的儿子何军与老人的现任妻子张平发生了争执。
2014年7月,何军以继承为由向长安区法院起诉张萍。在本案的审理中,老人和前妻的女儿何敏加入了荷兰国籍。她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她不会放弃继承权,但不会参与诉讼并服从法院判决。该声明得到了证实。张萍和前夫的儿子彭维也提交了书面申请,称自1982年母亲嫁给何卫国后,他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并与何卫国形成了继父-子关系,有权继承何卫国的遗产。法院依法增加何敏为本案原告,并将彭维列为本案第三人。
关于房产的价值,主要的争议是押金和房屋折扣。经询问,法院发现何卫国的存折只有4.5万元,他的房子打折了21万元。在如何处理遗产和养老金的问题上,何军与张平和第三人彭维达成了协议。为了便于何敏在国外及时行使权利,办案法官及时与她联系并征求意见。何敏最终同意了协议,并向法院递交了书面意见。
经调解,该继承纠纷案最终获得圆满解决,张萍分别向第三人何军、何敏、彭维支付了继承款和抚恤金12.5万元。目前,双方已完成付款。9月15日,何敏专门从国外打来电话,“我非常感谢法院公正地处理了此案,感谢法官的专业精神!”
标题:老人死后,他自己的孩子和继母对遗产法院的调解提出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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