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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不得挖掘新的城市道路

来源:西安新闻网作者:欧陆生更新时间:2020-07-29 03:05: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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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和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和铺设管线;地下管线建设需要占用城市道路,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必须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Xi安监局昨日发布了《Xi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

大修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

在许多人的感觉中,有些道路总是被挖掘,这些道路刚刚被挖掘,几天后又被挖掘。针对这种令人厌恶的现象,《办法》明确规定,城市道路附属的各种地下管线的建设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与城市道路同步的原则。新建城市道路的配套管线埋在地下。改建或扩建道路时,原框架空电缆应同步埋入地下。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当在五年内修建,大修后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和铺设管线。特殊情况下开挖和铺设管线,应按规定报市政府批准。

5年内不得挖掘新的城市道路

封闭道路必须提前5天公布

为确保管线建设不影响市民正常出行,《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建设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如果车辆需要绕行,应设置绕行标志;如果你不能绕过,建造一个临时通道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5天向社会公布。

《办法》还规定,当地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进行抢修时,管线产权和管理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并在24小时内办理审批手续。

11月10日前,市民可登录市法制办(www.xafz.gov)网站,查看全文,提出宝贵意见。

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传递:

传真至:029-86788348

电子邮件地址:xafzbfgc@163

地址:Xi市凤城八路109号Xi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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