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财政部牵头,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研究增加名称税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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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颁布,关于“房产证加契税”的讨论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南京当地媒体29日报道称,此前曾表示将开征“名誉税”的南京市税务部门“改了口”,表示暂时不会开征“名誉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29日回应称,准备对“开征名称税”的可行性进行研究,但需要多部门协调形成具体意见。
说具体的规则需要研究
据《新京报》报道,8月23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知契税征收部门,对婚前增加产权证的行为征收契税。具体方法是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实际比例将其转换为合理的市场价格,并根据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婚后,无需为增加共同财产的名称而缴纳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称,国家税务总局已获悉此事,并准备就“加名税”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至于具体细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只是政策执行部门,具体政策执行意见由多个部门协调,财政部发挥主导作用。
报道说详细的规定已经起草好了
昨天,一些媒体援引财政部官员的话称,“房地产许可证命名和征税”的详细文件已经起草完毕,合法发放程序正在进行中,预计将于本周发布。财政部官员解释说,现行税法明确规定了对这类房屋所有权变更征收契税。结婚前,在产权证上加名字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部分转移,即契税是按部分赠与征收的。
对此,财政部新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已经收到很多媒体关于此事的询问,新闻办公室已经将媒体传真给相关部门。至于有关部门何时会回复,目前还不确定。
根据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我国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房屋所有权转移行为包括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其中,房屋所有权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行为。
财政部的一位官员说,在制定“房地产许可证加名征税”政策时,应该考虑到人,既要考虑“税收原则”,又要考虑“人情”,而且要考虑到即将出台的新政策的方方面面。
据悉,财政部下发详细文件后,地方财税部门将予以实施。
专家意见
刘尚希:“名义附加税”符合税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昨日表示,“房产证加税”是媒体提出的概念,实际上是契税。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必须缴纳契税。
根据以前的婚姻法,房地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不存在所有权转移和契税问题;然而,《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称,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属于登记人的个人财产。现在,如果你想在房地产许可证上增加一个名字,那就意味着房子的所有权部分转移了。由于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重新确认了房屋的所有权,契税在增加名称时就产生了,这导致了税收的变化。刘尚希表示,房产证的增加是房屋部分所有权的转移,而且征税是符合税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应该被征税。
与此同时,刘尚希指出,在房地产许可证上加上名字并不是一个财政和税收问题,而是对婚姻能持续多久缺乏信心。增加名字的潮流与其说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不如说是在社会婚姻危机下的一种恐慌逃避。有些人认为,根据目前的限购令,如果一方有房而另一方不能享受共同财产,那么限制是不合理的。对此,刘尚希表示,婚前购房是个人财产,购房限制应针对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财产。
"附加税可以灵活征收. "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昨日表示,“名利税”存在一定的合理因素,建议考虑“因人而异”的灵活方式。
刘剑文认为,虽然过去的房产税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房产证的产权应征收契税,但产权的增加必然涉及“房屋权利的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只要有房屋产权转让,就可以征税。从这个层面来看,征收“名利税”确实有法可依。
不过,刘剑文也认为房地产已经成为普通百姓“不堪重负”的负担,并建议如果决定征税,政策制定者应该多征求公众的意见,在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后,制定因人而异的人性化征税方法,使税收更容易被公众接受。
刘剑文分析说,根据税法的制定过程,当地方税务部门准备开征某一税种时,应该首先通过听证会来吸收民意;然后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征收计划;然后上级部门会研究可行性。地方税务部门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就宣布征税,这是没有法律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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