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刑事诉讼法》改革的近亲将有权拒绝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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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后,《刑事诉讼法》迎来了第二次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久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论证全过程的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光忠教授透露,目前《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框架和内容已经基本确定,修改涉及的条款可能超过《刑事诉讼法》条款的四分之一,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亮点:没有强迫自证其罪
禁止刑讯逼供。事实上,《刑事诉讼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在不能通过酷刑逼供的规定中,应该在法律的这次修订中增加新的规定,不应该强迫自证其罪。”陈光忠说。
一些学者认为,它应该与沉默权直接相关。但是,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3条关于“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的规定是否应当保留,陈光忠表示,目前仍存在较大争议,恐怕难以推进修改。
对此,陈光忠表示:“在修改法律时,学术界主张增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立法部门不接受,认为是超前了。排除非法证据和这次不强迫自证其罪是一个相当大的进步。”
亮点2近亲可以拒绝作证
证人证言的一个重大突破是规定一般案件中的近亲属有权拒绝作证,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除外。但是近亲仅限于父母、子女和配偶。
“在某些情况下,近亲可以拒绝作证。这是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规定。”陈光忠说。
重点3确保辩护权的落实
"这次修订将基本实现《律师法》规定的权利."陈光忠透露。该法律的修订将澄清律师在调查阶段作为辩护人的身份,并明确表示面谈将不受监控,包括不受技术监控和调查人员缺席。除特殊情况外,律师可以凭“三证”会见当事人。
亮点4可以被监控和其他方式
在中国,使用窃听、窃听等秘密技术调查手段的权利属于国家安全和公安部门。由于职务犯罪侦查的特殊性和难度,检察机关一直采用秘密技术侦查手段。然而,没有现有法律法规的支持,这种方法似乎不太公平。目前,检察院通过技术调查秘密获得的信息不能直接提交法院作为证据,而需要转化为可以通过讯问公开使用的证据。
上述困难有望在本次修订中得到解决。陈光忠透露,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可能允许反腐败部门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部门也可以使用其他秘密技术侦查手段。通过技术调查方法获得的信息可以直接用作证据,无需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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