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年将把一类地区的失业保险标准提高到4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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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标准将再次调整和提高,全省“四类”均将提高45元。这是近年来我省第四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据了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标准为:一类区450元,二类区420元,三类区390元,四类区360元;已过期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继续按以下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一级区360元,二级区336元,三级区312元,四级区288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门诊医疗费用标准为:一类区27元,二类区25.20元,三类区23.40元,四类区21.60元。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失业人员住院津贴和妇女生育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福利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我市十三个区县的对应区是: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雁梁区为一级区,长安区、户县、临潼区为三级区,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为四级区。
标题:陕西明年将把一类地区的失业保险标准提高到4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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