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社保金额较大的企业已经进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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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将检查所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情况、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参加情况、劳务派遣员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情况、各种私营企业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情况以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缴费情况。
特别检查时间表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2015年9月21日至10月16日)。各级人力和社会部门要广泛散发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宣传咨询,开设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法正〔2006〕27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6]27号)《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提高了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保险权益的能力,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5年10月17日至11月15日)。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实一线执法人员,集中力量检查用人单位,挨家挨户检查社会保险投诉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用人单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此期间,我部将派检查组到市县(区)对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用人单位的保险支付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各级人力和社会部门要对地方社会保险专项检查进行总结和统计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对历史遗留的拖欠和职工社会保障权益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未缴纳大量社会保险费的雇主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如果用人单位检查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将不予行政处理(处罚);对不依法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登记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依法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法处理(处罚);对未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将其记录在诚信黑名单中,并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将其移交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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