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第一公司非法集资2.74亿元,6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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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Xi晚报》报道,高回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4亿元,受害者遍布Xi、咸阳、宝鸡等地。9月10日,陕西陈仓热电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开宣布。被告陕西陈仓热电有限公司、被告刘、何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6年以下,并处罚金5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试用地点
2012年初,陕西陈仓热电有限公司失去了偿还贷款的能力,一些想偿还贷款的人开始聚集和反思。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期间,陕西陈仓热电有限公司与3055名受害者签订了4218份贷款协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过2.74亿元(支付超过1.47亿元)。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陕西陈仓热电有限公司为筹集建设资金,违反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签订贷款协议吸收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款罪,应依法予以处罚。
被告人刘,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对本单位的犯罪和犯罪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具有决策权,是本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何、作为被告单位的工作人员,被指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监督管理。他们是单位犯罪的其他责任人,组织、指使他人为被告单位非法吸收公款,数额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肖俊、陈红军、唐新伟组织、指使他人非法为被告单位吸收公款,获取高额报酬,数额巨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至6年,并处罚金50万至20万元。
标题:宝鸡第一公司非法集资2.74亿元,6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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