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末期放弃治疗 盘点其他国家法律伦理怎么对待“尊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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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3月26日的新闻根据中国之声《全球中文广播网》的报道,受中国自古以来流传的观念影响,“好死胜坏生活”的观念成为许多人笃行的生命理念。 但是,如果你的近亲发表生前预言,决定晚期放弃治疗,有尊严地离开,你会怎么办?
最近,79岁的台湾女作家琼瑶在社会交往媒体上公开了《人生最重要的信》,预约了《美丽的离别》。 信中,琼瑶告诉儿子媳妇,无论发生什么重病,她都不做大手术,不送重症监护室,不要插鼻胃管,不需要各种急救措施,让她痛苦地死去就行。 面对这份死亡的信将“尊严死”这个话题暂时推到了人们的眼前。
尊严死意味着他提倡的是自然死亡,在无法治愈的伤病晚期,放弃使用救命和生命支持系统。 既不加快死亡,也不拖拉,自然会来。 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满足和实现本人的意志,尽可能有尊严地告别人生。 我们现在说的尊严死和安乐死不同,必须强调安乐死通过药物注射等措施帮助患者结束安静的生命,在此期间医生直接参与致死过程。 尊严死不是提前结束人的生命,而是在尊重个人意志的基础上,不会人为延长自然人的生命。
但是,放弃这种治疗,导致患者死亡的姑息治疗方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有人认为“尊严死”赋予患者选择的权利,是人权的体现;也有人认为只有活着才有尊严。 以前流传的对“孝道”的评价是:我们不希望放弃对亲属的治疗。
如何面对死亡是人类永恒的课题。 更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条路,涉及伦理、法律、医疗等多个行业,需要法律制度和医疗环境的支持,其他国家如何规范它?
首先着眼于俄罗斯。 《全球中文广播网》俄罗斯注意人员张舜衡表示,俄罗斯没有“尊严死”的概念,从定义上来说,它延长了“无意”的死亡过程,随着无法治愈疾病的自然死亡行为,在俄语中表现为消极安乐死。 所以尊严死在俄罗斯作为安乐死的分类,不仅没有法律保护,而且被法律和积极的安乐死严格禁止。
根据俄罗斯医疗法第45条的规定,俄罗斯医务人员禁止任何形式的安乐死,无论患者要求采取任何行动或放弃治疗,都禁止加速患者死亡。 俄罗斯医生在生命结束之前必须多次治疗。 俄罗斯立法者认为,如果放松对安乐死的管制,医生有机会自行决定处置患者生命的方法,可能无法惩罚医生的犯罪行为。 俄罗斯通过管制医生的行为来制约安乐死和尊严死的出现。 俄罗斯在全民医疗保险的大环境下,不放弃治疗的立场立法确实遵循着伦理道德。 但是根据现代法律和伦理,俄罗斯社会在极端痛苦的情况下做出拒绝治疗的决策,认为这是否是人类的基本权利。 过去的消极安乐死,能否转入拒绝患者人格尊严和治疗权的尊严死概念,使患者不再遭受越来越多的痛苦。 目前,俄罗斯医生面对濒死患者痛苦不堪,只能开含有大量鸦片类成分的麻醉止痛药。 患者离开一点这种药,反而会带来更大的痛苦。 面对这种情况,俄罗斯卫生部陷入了困境,不仅要严格控制这种麻醉性药物,还有权缓解疼痛。 所以可以说现在俄罗斯充满了人性的关怀和痛苦。
再次将目光投向德国。 尊严和安乐死的话题对于负有沉重历史负担的德国来说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存在很大的争论。 这场争论在前年议会通过安乐死法律之前,只平息了一点点。 目前德国禁止商业安乐死行为,但对非商业安乐死没有给出确定的司法解释。
《全球中文广播网》德国注意官薛成俊表示,安乐死在德国一直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涉及宗教、文化、历史等多方面的因素。 实际上,半数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认为在不治之症、没有治愈希望的情况下,会被大病折磨得有尊严地离开,即所谓的“尊严死”。 但是政界、医学界、还有一些安乐死组织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一直很大。 经过多次激烈讨论,最终德国议会于年1月以360票赞成通过了安乐死相关法律,确定所有组织和个人不得提供自杀支持服务。 对于非商业性的“安乐死”,法律没有给出确定的解释,当存在法律上的灰色地带,患者像癌症晚期一样极端痛苦时,家属提供安乐死的帮助,不受法律追究。 即使是无法承受巨大痛苦的不治之症患者,也在瑞士、荷兰等邻国的家属的陪伴下寻求“尊严死”的帮助。
最后来看美国。 关于世界尊严死的讨论始于美国的“卡伦·硬币·伊朗事件”。 凯伦是一位美国20岁的女性,在参加朋友的生日派对后,因喝鸡尾酒而陷入昏迷,无法康复。 她的父母作证凯伦生前有“尊严死”的意愿后,医院停止了治疗。 在这一事件之后,加州制定了自然死亡法,成为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尊严死的法律,其他各州也将尊严死纳入司法规范的范畴。
美国华尔街多媒体记者于超表示,尊严死立法基金是全世界只有美国在1976年加州自然死亡法( natural death act )中制定的,是世界上最早的尊严死法律,美国大部分大陆都制定了自然死亡法章程, 尊严的死亡时限比较多,例如患者20岁时写了生前预告片,但其80岁临终前的医学水平可能完全可以救治。 例如,生前的预告片交给前妻或前夫,他临终时是谁出示的,如果家人不出示会怎么样? 这些问题都是迅速发展的问题,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目前,美国大众对《尊严死法》保持比较开放的态度,认为这些问题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完全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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