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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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pm2.5年平均浓度2微克/立方米下降
日前,天津市发布了《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天津市首次公布了实施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 昨天,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情况。
天津市公布实施《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两个考虑因素。
是的,年6月天津市所有公共煤炭电机集团,年11月天津市所有自备发电电机集团,累计17家45台,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可稳定达到10、35、50mg/m3以下。 目前,在现行国家《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专项排放限值中,燃煤发电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20、50、100mg/m3,不能满足天津市火力发电厂的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另外,根据天津市年pm2.5现场排放源分析,燃煤电厂的贡献率为8.0%。
第二,湿法脱硫烟气中含有大量可冷凝的颗粒物,其第一含有硫酸雾和可溶性盐,烟气排放到大气环境中,降温后冷凝形成颗粒物。 降低排烟温度对去除烟气中的可凝结微粒有明显的效果。 因此,有必要对排烟温度提出确定要求。
据测算,《标准》实施后,通过对冷凝脱水深度的管理,每年可使烟气中随水蒸汽排放的可冷凝颗粒物减少约1800吨,在常规气象条件下,pm2.5的年均浓度可下降约2μg/m3。 通过降低排烟温度,每年可回收约800万吨冷凝水,全部用于脱硫补水时,按工业用水7.9元/吨推算,预计每年可节约6320万元。
《标准》规定:新项目自标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自年7月1日起执行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现有燃煤发电锅炉及65t/h以上燃煤非发电锅炉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排烟温度控制要求。 现有的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气轮机组以及65t/h以上的燃煤非发电锅炉,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行相应的排放浓度限值。 (记者曲晴)
标题:“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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