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非法和不可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及联合惩戒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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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Xi安微博报道:[陕西引入“黑名单”信息共享方式对不诚实者将受到联合处罚]
#微披露#出台《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处罚办法》,违反网络沟通秩序空且拖欠银行贷款的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被公共机构招募。限制乘坐高级车辆,如飞机、软卧车和动车。
从7月1日起,黑名单的范围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实施时间:2016年7月1日
非法和不可信的行为
1.18列入“黑名单”的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和不可信行为:
(一)人民法院已经列举的被背信人;
(二)人民检察院是否列入受贿罪档案;
(三)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四)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不可信企业名单;
(五)被质量监督部门列入严重质量不可信企业名单;
(六)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发生大型及以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等责任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或6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重大交通事故;
(八)拖欠职工工资、福利或者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且拖欠时间超过3个月的;
(九)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严厉处罚的;
(十)在申请政府资金、参与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等经济活动中弄虚作假,虚构建设项目,伪造企业资质、借贷资质,粉饰财务状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或者在获得政府资金后,未按照承诺或者申请用途使用资金,给国家、社会或者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一)参与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逃避或非法使用预收资金等数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的;
(十二)实施侵犯知识产权、垄断、招标、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给利益相关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
(十三)因违法生产经营,被行政机关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停业整顿)、处以较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或者受市场禁令限制的;
(十四)拖欠银行信贷、公用事业费或他人债务50万元以上12个月以上,并已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判决的;
(十五)以非法手段获取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六)单位违法失信,构成犯罪,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到处罚的;
(十七)被行政部门列入最低一级行业监管的;
(十八)有关机关和组织认为应当列入非法、不可信“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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