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律:对弱势群体如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抢劫应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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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方网报道: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抢劫弱势群体应该从重处罚
《意见》要求在审理抢劫刑事案件时,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方面,《意见》规定了“重罚”、“控制减刑幅度和频率”等若干行为:对于多起团伙抢劫、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抢劫以及抢劫过程中的强奸等暴力犯罪,应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予以重罚。对于严重犯罪或累犯的抢劫犯,减刑假释期间应严格控制减刑幅度和频率。
另一方面,《意见》中也解释了“宽大处理”。同时,建议将因家庭成员医疗等特殊原因首次抢劫的主观恶性程度较高、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与多次抢劫、挥霍、赌博、吸毒抢劫的案件区别开来。
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犯
关于在抢劫刑事案件中适用死刑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谨慎适用”的刑事政策,“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最审慎的态度,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大恶极的罪犯”。
鉴于“抢劫财物故意杀人,或者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为震慑被害人、抗拒逮捕而故意杀人,被告人不能从轻处罚”的情况,《意见》规定“死刑可以依法判处立即执行”,而“对于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谨慎执行死刑”。
至于对抢劫造成严重伤害的案件适用死刑,《意见》规定“应当更加慎重和严格”,死刑一般不判处立即执行,“除非有特别恶劣的情况,如受害人严重残疾或以极其残忍的手段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严格防止错误案例的发生
“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是《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意见》的基本要求之一。
对于“抢劫罪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意见》要求认真执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文件,严格依法审查判断证据,坚决防止错案的发生。
此外,《意见》还对“入户抢劫”、“公共交通工具抢劫”、“数额巨大抢劫”、“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以及共同抢劫罪的刑罚适用作出了相关规定。
标题:最高法律:对弱势群体如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抢劫应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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