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妇女在向她的朋友扔硫酸13年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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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日报》报道,经过14年的等待,随着浔阳县人民法院的木槌落下,被好友王泼硫酸毁容的浔阳妇女谭琴终于等到了判决,被告人王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医疗费9.4万元。据了解,浔阳警方多名领导和负责人因违规撤销犯罪嫌疑人网上追捕信息而受到调查和处罚。
女性逃亡了13年
派对照片
妇女向她们的朋友投掷硫酸的案例回顾;
2001年1月19日19: 00左右,旬阳卷烟厂29岁的女工谭琴下班回家后,被她的朋友、卷烟厂工人王用硫酸泼到脸上。她的脸、眼睛、脸和耳朵在许多地方被烧伤,法医鉴定的结论是她受了重伤并致残。浔阳警方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据警方称,事发前,王曾多次询问谭琴的说法,因为他怀疑谭琴与丈夫有婚外情。离婚后,王认为谭琴毁了自己的婚姻,于是向她泼硫酸作为报复。
谭琴出院后,多次向浔阳警方询问此案,办案民警回复说逃逸信息已在网上发布。2006年,她意外地得知,警方网站上找不到被通缉五年的犯罪嫌疑人王的信息。
2014年3月,谭琴再次发现,2011年12月7日,旬阳县公安局撤销了王的网上寻人信息,在撤销的寻人信息中,王的二嫂的照片挂在王的名下。
根据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王在案发后逃往襄樊和安,后以化名定居户县,并与人结婚。
近日,旬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谭琴医疗费9.4万元。
标题:这名妇女在向她的朋友扔硫酸13年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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