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将调整小病,增加在大型医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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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部网报道,从今年下半年开始,陕西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到2016年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近日,陕西省出台了《关于配合分级诊疗制度调整全省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指导意见》,并提出了全省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调整意见。
因为小病去大医院花费更多
《意见》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应采取激励政策,满足分级诊疗标准的要求。按照转诊标准,上级医疗机构实行两套医疗机构免赔额线的差额,康复期取消下级医疗机构的免赔额线。
对于不符合分级诊疗标准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约束性政策。在总体规划区外自行选择医疗或不定期转诊的情况下,建议采用大幅降低报销比例的方法,降幅不小于原报销比例的1/3-1/2,具体降幅由各总体规划区决定;
在总体规划方面,建议通过扩大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医疗机构设立转诊率考核指标
《意见》提出三种特殊情况应放宽转诊要求,报销方式暂时不变。
1、孕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及其他特殊患者。
2、长期居住、工作的患者,医疗保险部门认定的其他条件。
3、危重、急诊、术后随访、精神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不具备基层诊疗条件。
为了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和实施,各地应设立医疗保险转诊率考核指标,主要是上下转移率。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和评估上升率和下降率指标,控制向上转诊,鼓励向下转诊。
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要求市人文社会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同步实施、同步推进,统一出台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不断总结,与上级沟通解决问题和困难,共同推进分级诊疗。
标题:陕西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将调整小病,增加在大型医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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