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完善人民调解,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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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将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巩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完善调解“四级”网络体系
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做好常见和多发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热点、困难地区和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建立镇(街道)司法调查和群体性事件报告工作制度和信息系统。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镇(街道)司法机关,积极调查和调解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
加强和完善我市人民调解组织“四级”网络体系,以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多类型人民调解工作室和调解小组为延伸,多层次、广范围、全覆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应当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5名以上调解员和1至2名专职调解员;村(居)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3至9名调解员。具体标准是500人以下的村(居)应配备至少3名调解员,1500人以内至少5名调解员,2500人以内至少7名调解员,2500人以上9名调解员;各行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立一个专门从事社区调解的团队
我市将成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在人民调解员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公开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优先招聘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人民调解员。
建立专门从事社区人民调解的团队。社区居委会应当从民主选举产生的成员中指定一人负责社区矛盾纠纷的调查和解决,并每月向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和解决情况。
在村民小组中成立人民调解信息工作者小组。村民小组设人民调解信息员,每50户设信息员调查收集矛盾纠纷信息,每周向辖区司法厅报告,司法厅汇总后逐级上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指导信息工作者解决各自辖区内的冲突和纠纷。同时,人大代表、CPPCC委员、退休教师、退休公职人员、法律工作者的小编辑等。在辖区内广泛招聘建立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
建立“三个调整、三个联动”的综合机制
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整合三大调解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合作,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又不被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应当及时引导当事人向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区县司法局每三年向辖区人民法院上报一次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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