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次性筷子的最高罚款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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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了《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宣传实施会议,这也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除了禁止商品过度包装,餐饮业提供的一次性筷子也将被禁止。
据了解,《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颁布实施,内容丰富,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具体职责,到家庭和个人的节约资源和合理消费,涉及面广,标志着循环经济进入了依法推进的新阶段。
《条例》规定,产品包装的设计和生产应当符合产品包装的技术标准,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达到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总用水量控制目标。县级以上公共机构的消费定额指标和年度执行情况应当在公共信息网上公布。道路清扫、洒水和洗车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节能灯,鼓励居民使用节能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一次性筷子的依赖增加了。在便利的背后,大量的森林资源被浪费掉,垃圾被堆积起来。鉴于一次性筷子的广泛使用涉及卫生和环保的现状,该条例提出提倡酒店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供应,并禁止餐饮业提供一次性筷子。经营者违反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餐饮经营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标题:提供一次性筷子的最高罚款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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