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住房转让费降低,住房存量降低到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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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由目前的每平方米3元降至每平方米2元,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10月15日,省物价局发布文件,规定我省将降低住房转让费标准。
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我省住房转让费中的新建商品房已由目前的每平方米3元降至每平方米2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
住房存量已经从目前的每平方米6元减少到每平方米4元,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已经减半。
在非住房转让费中,目前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5元降至3.50元,存量房屋每平方米10元降至7元。
省会城市(Xi安区、西霞新区)按上述标准收费;各区市(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和杨凌示范区按上述标准的80%收取费用;韩城市、兴平市、华阴市等县均按上述标准的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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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子的转让费将降低到2元/平方米,这样也可以省钱
从2015年10月15日起,决定降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费、工商部门受理的商标注册费。据估计,这将减少约40亿元的企业和居民的负担。
从10月15日起,新房的转让费将降低到2元/平方米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5日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林业等6个部门减免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标题:陕西住房转让费降低,住房存量降低到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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