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地产税”是不是又厚又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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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的名字应该在婚前加在财产上,以后会收税”。昨天,这个消息突然在网上传播,引起了人们的恐慌——因为就在几天前,房地产部门明确表示,没有必要为婚前财产纳税。(参见今日快报)
房子是普通中国家庭最大的财产,同时也是负担最重的财产。通常为了买新房子,工薪家庭不得不耗尽他们一生的积蓄,有些甚至需要两代人一起支付辛苦赚来的钱。因此,受到高房价折磨的普通人听到他们不得不付一大笔税来给他们的房子加上一个“名字”时,不可避免地会生气。
当然,仅仅依靠情感宣泄是不够的。对婚前财产所有权变更征收契税,需要通过分析中国宏观税负的痛苦程度和合理性来进行解释。
根据税务机关的解释,婚后婚前财产必须加上姓名,这是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换句话说,只要房子的所有权改变了,契税就会被征收。为什么以前没有被收集?因为“婚姻法对财产权的定义不够明确”。
这将把球踢向最近刚刚颁布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它给人一种感觉,这种税早就应该征收了。如果没有收集,对你来说是礼貌的。
这种说法不能没有任何理由。税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在一个流行的短语中,它被称为“你是否能接受它”。以前的没收可以看作是政府对人民的好处。今天就要收集了。你说政府在和人民竞争利润。他说,它规范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很难反驳任何人。
然而,当我们审视地方税是否应该征收或是否不合理时,我们不能脱离民生的税收环境和地方税收政策对社会和谐和居民幸福的影响。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特别注意两个统计数据:
首先,中国目前的税负痛苦指数一直很高,位居世界第一。当然,权威部门解释说,一些机构在判断税负水平时还存在一些误区。事实上,实际税收率并不高,而且为了增加收入,名义上的高税收负担和实际上的低税收负担很少例外。目前,国家税收收入不能满足公共支出的需求,因此有必要提高宏观税负。
这导致了一种不可避免的尴尬:人们沉重的税收意识和税务机关的花言巧语是“两张皮”。为什么会这样?一些专家认为,这反映了一个现实,即除了主税,还有消费税和几个地方小税,这使得名义上的宏观税负水平更高。普通人的实际税收负担远远大于字面上的统计。很大一部分客观上由民生负担的“实际税”被忽略了,如各种管理费、罚款和赞助费等被称为“费”,实际上就是税。此时,如果将负担较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提高到较大的契税,人民的痛苦尤为深重。
第二,有一个不完整的统计,目前有12种相关的税收在房地产行业。此外,行政性收费种类繁多,需要支付50多种行政性收费,涉及约25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总成本占开发总成本的15%~20%。其中很大一部分最终让消费者通过房价来购买账单。这还没有完成。当人们想购买一套住房时,相关的税收主要集中在交易和流通环节,即购买一手商品房时缴纳的契税(如提款费、交易费和权证登记费),以及买卖二手房时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和印花税(如登记费和抵押登记费)。此外,遗产遗赠和继承登记过程中高昂的公证费早已被快递公司曝光。可以说,7788年人们花在房子上的钱已经化为乌有了。如果我加上“妻子的名字”,我没想到会被杀。可以想象剥削是严重的。
本来,高税负并不可怕,只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仍然是一种社会正义。但是让我们考虑一下。一所房子耗尽了普通人的财产,它以什么方式让每个人觉得它已经变成了国家福利?房地产开发商的贪婪和暴利,电力部门的份额,地方土地财政的享受,都把人们的纳税意识变成了“相对剥夺”。这种税收制度的混乱在“增税”的情况下暴露出来。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旨在恢复健康的婚姻和爱情观,不让爱情迷失在物质中,不让房子成为幸福的羁绊。谁想,相关部门自己都是“材料先行”,迫不及待地要收税。
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总是不道德的。不管他是个人还是部门。
希望税务机关认真对待“婚前财产加名征税”的政策。
标题:“婚前房地产税”是不是又厚又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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