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至12月31日,Xi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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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商报》报道,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率,Xi将分阶段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剩余存款金额可在账户中提取3个月
如员工及其配偶在Xi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在本市租房,且未申请提取公积金,则在申请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提取租金时,账户应保留存款金额三个月,其余金额可全额提取。
■租赁商品房的原始规定仍在执行
根据2015年4月1日起生效的《Xi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员工的提取金额应在个人账户中保存三个月,夫妻双方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的实际租金支出。
员工租用商品房的提取金额应在个人账户中保存三个月,个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年度支付金额的三分之一,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上述规定将在逐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期限届满后继续执行。
■调整:在贷款还清之前,您可以申请非销售提款
根据《Xi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四条,“申请Xi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还清前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申请不注销贷款”。
结合被支付员工的实际需求和意见,Xi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系统参数设置中取消了“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在贷款还清前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申请非注销支取”的限制,以满足被支付员工购房、装修房屋等各种支取需求。
实施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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