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市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调整(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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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33100元增加到2014年的36100元,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收入标准从2500元/人月调整到3000元/人月(36100÷12 = 3008元,四舍五入)
此外,出租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按收入区分租金,上一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0%(1200元)的城镇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出租;上一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2400元)的家庭,按市场租金的72%出租;月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的家庭按市场租金的90%出租。
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的调整进一步降低了经济适用房准入门槛,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这也是落实“楼市新九条”的一项重要措施:
首先,限价房的户籍限制将全面放开。所有新就业工人和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农民工将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的限价房购买资格。非居民家庭可以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居住证、住房证明、收入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向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资格考试的受理和考试程序与本市居民一致。也就是说,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和个人与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和个人在申请限价住房时的唯一区别是他们需要提供居住证。
第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单身人士的年龄从25岁调整到22岁,主要考虑在Xi就业的外籍单身人士的年龄结构。
三是推进货币化安置。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前提下,所有政府主导的拆迁项目均可购买限价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包括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移民安置项目等重大民生项目的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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