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半年后,七个孩子争夺房地产并上了法庭
本篇文章734字,读完约2分钟
老母亲去世后仅半年,七个孩子就因财产继承问题上了法庭。10月25日上午,北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将审理地点迁至汉光北路红岩社区,并在社区居民中举行听证会,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哥哥和姐姐们去法院继承遗产
10月25日上午,韩光北路红岩社区会议室一起继承纠纷案开庭审理。五个姐妹坐在原告席上,66岁的大哥与她们面对面坐在被告席上。老刘因病不能来,委托前妻出庭。
原告声称,原告王晓琴、王小平、王晓蓉、王小玲和王小华是五人,他们是被告王晓静和王小玮的兄弟姐妹。他们的父亲于1994年去世,母亲于2013年4月去世。他们在东莞北林区某区留下了四栋房子,总面积202平方米。她母亲在世时,她住在第三原告王晓蓉的家里,王晓蓉履行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婺源与两被告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两被告长期占用两所房屋,拒绝依法分割。因此,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至于原告的陈述,被告的代理人指出,当父母在世时,四份财产已被处置,两个儿子得到一个人的套房,这是被告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父母的财产分割。被告否认第三原告王晓蓉履行了更多的赡养义务,称母亲依次由七个孩子照顾,但第三原告很好地照顾了她,她母亲后来和她住在一起,其他孩子会在节假日看望和照顾老人。同时,被告指出,母亲的工资卡和房租一直在第三原告手中,被告不知道母亲名下是否还有其他财产。
表哥作证说“第三个孩子更照顾老人”
五名原告申请四名证人相继出庭作证,证明第三份声明为已故母亲履行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其中一个证人是刘,七个人的表哥,也就是他们母亲的侄女。刘说,他的姑姑一直与他的第三个女儿(第三原告,)生活在一起。王晓蓉的家人在四楼。她母亲不方便上下楼梯,因为她生病了。王晓蓉在一楼租了一栋房子,和她妈妈住在一起,照顾老人直到最后。
标题:母亲去世半年后,七个孩子争夺房地产并上了法庭
地址:http://www.aq6w.com/xafc/8958.html
免责声明:西安新闻网是西安知名度和影响力较大的本地门户网站,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西安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