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局部质量不够”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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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据报道,截至9月底,今年已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986万套,占年度计划的98%,预计11月底前全部开工。目前,经济适用房建设存在三大问题:位置远离市区,部分部位质量不够,退出机制不完善。(相关报道,请参见今天报纸的第7版)
恐怕许多人都预料到这些问题。人们现在最想知道的是这些地区有多少经济适用房存在问题,哪些是具体的。然而,我们可以看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只是用“部分”来解释,既没有指出这些问题经济适用房是什么,也没有解释这些问题经济适用房有多少。
如今,很多部门在谈论问题时,总是用“少数”和“部分”来解释问题,这让人很困惑。这些“少数”和“部分”是什么?也许相关部门这样做是因为他们不想得罪人,所以他们不点名。但我们看到,既然这是一种解释,我们应该具体指出这些问题。只有具体化,人民才能监督,而不是用“少数”和“部分”来模糊,否则,人民如何监督这些问题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已经改变?
而且,这一次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所以应该更具体一些。在检查中,哪些地方被检查,哪些地方远离市区,哪些房子质量差,有多少地方被检查,有多少房子被发现有问题。如果使用一些模糊的词语,NPC代表不清楚如何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此外,有质量问题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启动问责程序,但我们可以看到,面对三大问题,相关部门并没有启动问责程序。如果发现一些经济适用房质量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只说“督促各地在今年保质保量的前提下,确保1000万套经济适用房全面开工建设”,忽视了这个问题,有问题不处罚责任人,只督促如何让他们注意质量。
质量和安全不是小事,有些只是质量上的隐患,但我们不能低估它们。只有从一开始就加强监管,严格追究问题经济适用房的责任,相关人员才会重视质量。但是,我们的有关部门发现有一个质量问题,就是没有提到对责任人的处罚,这样就可以防止类似的问题出现?
保障性住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应该粗心大意、轻描淡写或含糊不清。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得到保证和满足。
标题:经济适用房的“局部质量不够”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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