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将从11月起实施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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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将从11月起实施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措施
Xi市安监局宣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Xi将实施《Xi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与旧方法相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将从城市分散到区或开发区。被拆迁户如不同意征收评估,可申请专家评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可在信息平台上查询。
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办法》规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奖励标准将继续保持不变。
第二,调整了适用的主体和范围。关于房屋征收主体,《办法》修改前规定,城市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由市人民政府作出;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是主体,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其中,市人民政府负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六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的委托,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决定。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修订前本市六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修订后的范围扩大到各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三是增加备案制度,即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向市征收部门备案;建立市、区、开发区房屋征收管理委员会信息管理系统;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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