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一名55岁的妇女在80多岁时失去了父母,她带着房子去“改变她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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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55岁女子的父母愿意用她的房子换她的女儿]黄,女,55岁,160厘米。6月26日下午,他从Xi安北门迷路了。他离家时穿着一件蓝色的连衣裙。他有点胖,说话含糊不清,轻度智力迟钝,而且输的时候身无分文。只要她能被找到,她的父母愿意把它作为一个自住的42.93平方米的房子在北门,并且永远不会违背我们的诺言。电话:13809189418。
找人:黄,女,55岁,身高160厘米。2015年6月26日下午在Xi北门走失,出门时穿着蓝色连衣裙,略胖,口齿不清,轻度智力迟钝,走失时身无分文。家人说,考虑到他们已经失踪了四个月,他们的脸可能会变薄,衣服可能会改变。请注意那些有相似面孔的人,尤其是在莲湖区附近。只要黄能找到,黄家就愿意把它当成一栋自住的42.93平方米的房子放在北门,而且永远不会反悔。电话:13809189418。
照片中的老人姓黄,今年85岁。老人说这几个月他们不能吃也不能睡。现在,谁能帮助他们找到他们的女儿并再次见到她,谁就能得到这所房子。除了他们女儿的照片和寻找你,他们也有一个房地产许可证作为寻找人的奖励。
黄老先生85岁的女儿是他的大女儿,名叫黄岳翎。她55岁,轻度智力迟钝,说话含糊不清。6月26日下午2点,她从北门的家中逃走,再也没有回来。最近几个月,她的家人在报纸上发表了很多次《寻找你》,去了很多次救援站,但什么也没找到。
黄先生的家人提到的捐赠财产是黄女士的父母和黄女士在失去之前居住的房子。它位于北门明信巷。房产证显示,该房屋建筑面积为42.93平方米,建于1987年。
对此,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魁表示:“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奖励广告’,这是有效的,因为有些人看到这种奖励广告可能会做,他们会用自己的社会资源花钱去做。如果捐赠者在找到某人后反悔,法律不会支持。这甚至是一种合同。找到某人后,奖励者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他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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