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支付契税不再需要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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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规定纳税人在申请家庭中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时,不需要提供原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备案证明。结合户口簿和结婚证,税务机关可以判断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如果他们不能判断,他们需要纳税人提供承诺书。网友:期待更多的程序简化!
以下是通知的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程序和注销(无)婚姻登记备案证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和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工作、减轻基层负担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申报和缴纳过程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纳税人在申请家庭中唯一普通房屋的契税优惠时,不需要提供原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备案证明。
二、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属仅普通住房税收优惠申请时,应做好纳税人家属的工作。如果纳税人是成年人,他们可以通过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明和其他信息来判断自己的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他们提供承诺书,对其申报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纳税人是未成年人,家庭成员的身份可以结合户籍簿和其他材料进行鉴定。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迅速把这项便民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一起发现,一起整改。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0月9日
标题:购买房屋支付契税不再需要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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