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房名免征契税,离婚则“退市”或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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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停止征收地方“名利税”
最近几天,关于是否对房地产许可证征税的争论触动了纳税人的神经。昨天,争议解决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原属于配偶一方,现改为由配偶双方分享,契税免除。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果离婚,谁拥有财产?自8月13日起,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主要针对婚前贷款购房、父母投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等争议性问题。因此,是否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随后,一些省市的税务机关陆续传出“婚前财产的另一半应纳税”的消息,让人感到很纠结。在南京、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地,房产证加名征收契税的做法被称为“名增税”。
新政策考虑到了“人情”
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从配偶一方改为共同免除契税。也就是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达成共识,他们不会对夫妇的房地产许可证的名称征税。
财政部官员此前向媒体解释说,对这类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征收契税,现行税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结婚前,在产权证上加名字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部分转移,即契税是按部分赠与征收的。然而,也有意见认为,所有权没有转移,征税的理由不充分,不人道。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丈夫和妻子在结婚或离婚后更改姓名时都不收税。如果新政策规定夫妻之间的房地产许可证要征税,税收负担将会太重和不公平。
因此,上述财政部官员同时指出,在制定“房产证名税”政策时,应以人为本,兼顾“税收原则”和“人情”。
离婚“退市”或征收契税
房地产许可证的增加现在免除契税。那么,离婚税会导致房地产许可证的“退市”吗?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认为,从法理上看,离婚不再是“婚姻关系”,房产证的“退市”涉及到财产转移,实质上是所有权的变更。一旦经济行为发生,契税就会开始征收。
不过,他也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因此存在争议性的“隐患”。他建议,如果夫妻双方分享一半的财产权,契税可以按房屋价值的一半征收,以减轻人们的税收负担。
标题:夫妻间的房名免征契税,离婚则“退市”或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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