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5日起,新房的转让费将降低到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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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降低房屋转让费和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延长专利年费减免期限。
根据通知,从今年10月15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林业等6个部门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下调。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住房转让费;工商部门受理的商标注册费用;农业部门植物新品种保护费;民航部门的民航空国籍注册费,民航空权利注册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林业部门植物新品种保护费。
根据通知,新建商品房的转让费将从目前的每平方米3元下调至每平方米2元,现有的每平方米6元下调至每平方米4元。同时,明确省级价格和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住房价格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费标准,以减轻居民购房成本负担。
根据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降低专利年费的期限将延长。对于符合《专利费用减免办法》要求并经专利局批准降低专利费用的,降低年度专利费用的期限将从当前专利权授予前的三年延长至六年前。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实施已公布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按规定降低收费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标题:从10月15日起,新房的转让费将降低到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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