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两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受到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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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日报报道:近日,2015年7月,省住房和建设厅上报了全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情况。两个项目得到通知:榆林市靖边县红枫园北区4号楼工棚改造室没有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和质量检查;塔式起重机、电梯等。有重大安全隐患;渭南市华阴市兵器工业基地4051栋公租房未公示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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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
陕监发[2015]5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霞新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和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月,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成检查组,对宝鸡、铜川、渭南、延安、榆林、韩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
此次共检查19个项目,其中23个单元工程,建筑面积36.3万平方米,其中宝鸡市4个,铜川市3个,渭南市3个,延安市3个,榆林市4个,韩城市2个。检查组向洛川县、靖边县、耀州区、华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执法建议书》5份,责令限期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本月,全省各市(区)监管机构共监管项目185个,其中单位项目569个,建筑面积1259.96万㎡,并发出17份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见附件1)。
其次,还有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未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不是由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组织的。二是个别施工企业没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项目管理组织不健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没有确定;项目经理个人委托他人履行职责,项目经理从事超出其专业范围的专业活动;个别项目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个别工程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不及时。第三,个别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责,个别总监不值班,专业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监理单位履职能力差。
第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和“三制”,加强对企业工程的监管,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检查,依法查处和揭露项目经理的违法行为。
(4)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配置和管理,提高履职能力。
附件:1。2015年7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总结
附件:2。2015年7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管通报批评项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20日
标题:陕西两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受到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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