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付Xi新建住宅建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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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i市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提高Xi市住宅建设质量,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模式,减少资源消耗和二次装修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的要求,现对新建工程进行推广。
一、总体目标和实施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交付成品,实现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一体化设计,促进个性化装修与工业装修的统一。
(一)Xi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县新区,不含蓝田县和周至县),对新出让或划拨的土地、拆迁安置用房以外的住宅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全面改造。
(二)蓝田县、周至县市区,根据实际实施全装修的新建住宅项目范围,但全装修总实施比例不得低于新建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0%。从那以后,它逐年增加,到2021年后达到100%完成装修和施工。
对于2019年1月1日前已取得住宅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以延长原审批规定的建设方式,鼓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全装修标准对住宅建设项目进行统一装修。
全装修是指新建城市住宅中的集体住宅。竣工验收前,必须对所有功能空的固定面进行铺设或涂漆,安装设备管道和开关插座,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具体标准见《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实施细则》(京房[2002]190号)。
二、加强住宅装修施工管理
(一)加强对土地供应来源的引导。
在实施范围内提供新建住宅建设用地时,全装修要求应纳入小区规划条件。对于国有土地出让,建设内容将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和合同中充分体现;国有土地划拨应当写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承诺落实全装修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起,相关部门应在《住宅项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文件中将其标注为完全装修,并加强事后监管。
(二)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将整个装饰工程作为住宅建设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纳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整个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和验收的监督管理。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住宅项目,整个装修内容应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整个住宅装修工程的建筑和装修部分分期设计时,可分别申请施工图审查,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可分别申请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国家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加强对住宅建筑整体装饰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整体装饰施工、所用建筑材料、设施设备和专项施工的监督,并对住宅建筑整体装饰的分户验收进行监督。
(3)严格控制商品房价格。
根据《Xi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的通知》(郑石发[2017]51号),新建全装修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管局和Xi市统计调查组进行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价格申报内容,并按照市物价部门公布的“一套一标”价格进行明码标价。
(4)加强商品房销售控制。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全装修住宅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并在商品房预售计划中对预售房屋的全装修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在销售现场公示整个装修内容、装修标准和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和型号,如有室内设施设备,应标明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安装标准)。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订销售合同,并在合同附件中载明房屋装修的内容、标准和交付要求(包括装修工程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提供室内设施设备时,应明确提供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安装标准。
(五)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全装修房屋的建设纳入项目建设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如果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不严格、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除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六)鼓励实行菜单装饰。
原则上,全装修住宅工程的主体设计和装修设计应同步进行,以保证主体、装修、安装等施工过程的有效衔接。所有装修方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住宅建筑的标准和规范,如《住宅室内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2015)、《建筑室内装修防火设计规范》(GB50222—2017)。
鼓励推行菜单式装修,提高预制建筑的应用水平。开发建设单位应为每种户型提供3套(含)不同标准或风格的装修设计方案,并提供符合环保标准的可选材料和设备菜单。建议购买整体厨房和卫生间,采用产品、设备、管道一体化技术,逐步实现住宅装修的产业化和装修部件的通用化。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开始前,在规划的销售场地或者预售房地产上建设合格的交付样板房,真实反映公寓的类型、结构和面积、装修标准和建筑质量。样板房的保留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从该类型的全装修房屋集中交付给买方之日起计算,或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内计算。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原则下,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买受人按照市物价部门公布的价格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该价格高于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基本全装修标准,且不影响主体建筑和承重结构的个性化、合理装修,应在主体工程竣工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就装饰设计的调整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另行签订多余装饰部分的变更协议。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装修,并作为成品交付。
(七)强化住宅建设主体的管理责任。
全装修住宅工程实行总承包,实现建筑装饰一体化设计、采购、施工和管理。总承包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保修负责。总承包企业可将整个装饰工程承包给有资质的装饰施工企业,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住宅装饰施工规范》(GB50327—2001)等相关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装饰工程进行监理,并采取现场检查、巡回检查、平行检查等多种形式。,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按照规定,做好材料设备进场装饰工程的质量检验报告核查和相关监督工作。
整栋装修房屋必须逐户验收,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建设项目验收。在保证房屋整体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10层以上(含10层)的全装修住宅工程,可以对主体结构进行分段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装修。
分户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土建工作量的基本建设完成,在装修交付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的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是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分户验收。在每个验收阶段,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查。结合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形成家庭验收的最终数据。
竣工验收后设立的永久性标志应当包括装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工程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信息。
三。工作要求
(a)加强组织安全。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住宅装修的推广和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协调新住宅装修的推广。
(二)完善监管体系。
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和责任单位要落实管理职责,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手段,积极实施监督检查,提高具体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3)加强宣传和指导。
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开发区和责任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落实住宅全装修建设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开发建设企业和装修企业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建筑,积极鼓励市民购买全装修房屋。
(四)落实主要责任。
参与新建住宅项目建设的各方应充分认识实施全装修对Xi建筑质量的重要意义,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美好家园的向往,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建设全装修住宅项目,确保城市新建住宅全装修的高质量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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