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置房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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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市人才住宅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有序开展人才住房应用管理,根据《Xi人才住房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货币化补贴包括住房补贴和租金补贴。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和用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时向合格人才支付的补贴;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自有住房时支付的补贴。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实物租赁,是指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层次的人才确定,人才住房包括政府人才公寓和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自建人才住房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本市人才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才住房的征收管理和人才货币化补贴的管理;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中心)负责全市人才住房资格考试、分配、后期运营管理等工作。,并负责人才货币化补贴的资格审查及资金的审批和发放。
第五条人才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由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由用人单位统一分配。购房补贴由财政承担50%,用人单位承担50%。财政负担由开发区自己承担。该市的六个区由现行财政体制承担(70%的市财政和30%的区财政),其余七个区县由市财政承担。租金补贴由市财政承担80%,用人单位承担20%。当金融体系发生变化时,市县的份额比例另行规定。
第六条政府承担的人才货币化补贴资金(包括区、县、开发区的份额)由市保障中心根据年度人才货币化补贴分配计划(每年10月前确定)向市财政局申报。在实施过程中,市财政应根据审核情况,充分保证对人才住房的补贴。应由区、县、开发区承担的部分,年底按市财政预收款项向市财政结清。年度人才货币化补贴支付计划应明确引进人才的隶属部门和人才分类。年度人才货币化补贴发放应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各区县和开发区发放。
第二章审批申请
第七条人才安居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市委人才办公室认定的甲、乙、丙类人才(可申请住房补贴、租赁补贴、政府人才公寓保障);d类人才(可申请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和租赁补贴)和e类人才(可申请人才公租房)。(二)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的营业执照。(三)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房屋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个人和家庭成员的私人住房;我和我的家庭成员租住的公共住房;由本人和家庭成员购买或安置的拆迁安置房。(四)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第八条人才住房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信息:(1)《Xi市人才住房申请表》;(二)市人才办公室和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提供的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4)结婚证或结婚证;(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是企业家的营业执照。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向市安全中心提供以下信息:(1) Xi市安置房申报表;(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3)法人身份证(4)受委托人身份证明(5)补贴发放银行信息。
第十条人才落户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可登录Xi市安监局网站(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官方网站”)下载《Xi安置房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二)一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担保中心申报。申请时,用人单位应在市房管局官方网站上下载并填写《Xi市安置房申报表》,并将申请人信息和用人单位要求的信息向市担保中心报告。(3)复审。市安全中心收到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核实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提交联合审理的要求。信息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4)联合检查。市担保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税务局、民政局、工商局和房地产登记局等部门的联合初审。联合审判的结果应当在每季度末向社会公布5个工作日。(5)终审。市担保中心根据联合初审结果和公示审批的人才住房货币化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人才住房审核通知书》,告知审核结果,对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租金补贴
第十一条取得租金补贴资格的人才,应与用人单位和市社保中心签订《Xi市人才租金补贴支付协议》,明确用人单位的支付形式、金额及相关责任。财政补助资金按季度发放,从市担保中心签订协议的当月起计算,并于季度末发放给用人单位。第十二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甲级人才6500元/月(财政5200元/月,用人单位1300元/月),最高补贴年限为5年;乙级人才为5000元/月(财务承诺为40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000元/月),最高补贴为5年;丙类人才3500元/月(财务承诺2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700元/月),最高补贴5年;D级人才1000元/月(财政承诺800元/月,用人单位承诺200元/月),最高补贴3年。e级人才3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第四章购房补贴
第十三条2017年12月3日以后取得住房补贴资格的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申请人应与用人单位和市担保中心签订《Xi市人才住房补贴支付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购房来源、补贴支付形式和金额、上市和交易限制以及用人单位协助管理的责任等具体信息。财政补助资金由市担保中心按年发放,从签订发放协议的季度末开始发放给用人单位,年支付20%,5年内全额支付。
第十四条人才住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其中,甲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最高财政承诺50万元),乙类人才最高补贴70万元(最高财政承诺35万元),丙类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最高财政承诺20万元)。
第十五条人才安家购房补贴期间,人才不得以出售、赠与等方式处分补贴协议约定的房屋。,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过户,由本人会同业主向市担保中心提出申请,市担保中心确定购房补贴按服务年限比例返还后,即可办理该套房屋过户手续。购房补贴仅适用于我市人才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享受购房补贴的人员可以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在我市获得其他住房,但不会重复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享受租金补贴的甲、乙、丙类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时,应与用人单位一起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双方将重新签署《Xi市人才住房补贴协议》,扣除已支付的补贴资金,停止支付租金补贴。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后,享受租金补贴的D类人才在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停止支付租金补贴。
第五章实物配租
第十七条政府人才公寓达到分配入住条件后,市安全中心将在市房管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住房信息。获得物流资格的甲、乙、丙类人才可根据人才水平和审批顺序,在市房管局zjj.xa.gov/官方网站上自主预订所需住房;已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D类人才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市房管局官方网站注册,由市安保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开奖。房屋确认后,人才需与市安监中心签订《Xi安能实物配租协议》,并明确出租房的信息和租金。
第十八条符合分配入住条件后,市安全中心将在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上市信息。已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E级及以上人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房管局官方网站进行注册,由市安保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开奖。无畏的人才进入等待名单,等待期为2年,在此期间优先考虑彩票。摇号人才应与市担保中心签订《Xi市安置房实物配租协议》,并注明出租屋的信息和租金。
第十九条政府人才公寓租金分配标准为:甲级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租金,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经市人才办认定后,产权归个人所有;乙类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5年内免收租金;丙类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5年内免收租金;丁类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按3年内同地段同类型商品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人才公租房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租金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房市场租金的72%确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市保障中心负责对享受住房政策的各类人才的家庭情况、租金分配、补贴发放和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度审查;用人单位负责审核享受住房政策的各类人才的在职和工作变动情况,并及时向市保障中心报告辞职或调动情况。
第二十一条享受住房政策的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发放补贴资金或退出实物分配: (一)弄虚作假、非法申请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二)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或者被取消人才资格,并收回人才证书的;(三)无正当理由,累计租金超过6个月未支付或实际居住未取得的;(四)擅自转租、出借或者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五)婚前,夫妻双方以自己的名义享受住房政策,婚后停止低标准一方的住房保障;(六)其他应当停止补贴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人才在享受住房政策、婚姻、在职等期间发生变化的,应会同用人单位主动申报。不再符合条件的,退出实物配租住房或终止人才住房货币化补贴。从不符合居住条件时起,享受实物配租的人才将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进行租赁,货币化补贴的退款已经收到补贴。如果租金没有全额支付或补贴在期限内退还,雇主应预付租金,然后向个人收回。
第二十三条享受货币化补贴期间,如用人单位发生变更,个人、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重新签订补贴支付协议。
第二十四条对弄虚作假、违规骗取人才住房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个人,市担保中心可在相关媒体上曝光其违规行为,并将其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相关部门资质审查和管理,或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补贴资金的,市担保中心可以在相关媒体上曝光其违规行为,并将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通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人才住房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所有区县、开发区、西县新区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Xi的人才安居方法有四个特点:
第一,覆盖面广,五类人才覆盖面广。只要他们符合住房条件,就应该得到保障;
第二,住房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选择租赁补贴、住房补贴、人才公寓、人才租赁房和单位人才房等多种住房方式;
第三,采取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方式,如金融投资新建、统购社会住房、长期租赁、商品房分配、单位自建等。
第四,建设标准高,起点高,设计前瞻性,设施齐全,装饰精美,居无定所。
模式:货币化补贴为主要方式,配以实物配租
人才住房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Xi行政区域内在职并经市人才办或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各类人才。第二,有本地或非本地注册的人才,他们在Xi没有自己的住房,并且在5年内没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住房交易记录。其中,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和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我和我的家庭成员租住的公共住房;由本人和家庭成员购买或安置的拆迁安置房。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Xi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供给、自主选择、配套齐全、优质服务”的原则,积极适应各类人才多样化的住房需求,以货币化补贴为主要因素,配以实物配租,通过多种渠道,实现不同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鼓励人才选择货币化住房补贴。在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原则上在人才住房政策的第一年享受货币化补贴。
标准:购房补贴可达100万元
实物配租是指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租赁住房,租金根据人才的不同层次确定,包括政府人才公寓、公共人才租赁住房和用人单位自建人才住房。
货币化补贴包括住房补贴和租金补贴。购房补贴适用于甲、乙、丙类人才。补贴标准是购买价格的50%。根据人才水平,补贴上限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和40万元,5年内每年发放一次;租金补贴适用于甲、乙、丙、丁类人才,补贴标准根据人才水平分别为每月6500元、5000元、3500元和1000元,最高补贴为5年。
实施人才定居货币化补贴政策,不仅考虑解决人才定居购房的经济压力,而且有灵活多样的人才选择补贴方式,更方便人才工作和生活。选择租赁补贴的人才在购买商品房时也可以转换为住房补贴;享受货币化补贴的人员在补贴期间将升级为高层次人才,补贴标准也将相应调整。
本办法适用于Xi所有区、县和开发区,西县新区参照执行。有条件的开发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在上述住房标准的基础上,浮动实物配租和货币化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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