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新商品房销售合同于9月1日正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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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Xi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使用新版《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或《商品房销售合同(销售)》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
文本下载:Xi安置房销售合同(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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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5年9月1日前与购房人签订网上合同,仍可使用旧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停止使用旧版本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电子模板。
新商品房销售合同要点
1.新建房屋面积减少的,以测绘机构的测量为准
为了避免房屋竣工后因变更门牌号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新版预售合同规定门牌号的变更不影响商品房的具体位置。为了解决预售商品房面积差异的争议,新版预售合同明确规定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数据由房地产测绘机构提供。
为了防止卖方利用阳台“盗窃”或扩大面积,新的预售合同规定了封闭阳台和非封闭阳台的数量,并根据规划设计文件规定了阳台是否封闭。
2.如果开发商改变计划,他必须书面通知买方
新合同规定,卖方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但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成立后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如果卖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自本合同终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出卖人将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全部退还给买受人,并自买受人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同时,卖方应按约定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房地产许可证逾期的,违约金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为了明确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责任主体,新的预售合同规定商品房产权转让由买卖双方共同办理,并明确了买受人取得产权证的时间。
如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的约定时间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买方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自本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出卖人应当将已付房价款(包括已付贷款部分)全部退还给买受人,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房屋权属登记实际完成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4.如果在交付房屋时有质量问题,买方可以在修理之前拒绝接受
新版预售合同明确规定,交付房屋的最低条件是:该商品房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已获得住房面积测量报告;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出卖人未出示该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的证明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该商品房。
买受人有权在办理交付手续前对该商品房进行检查,出卖人不得将缴纳相关税费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检查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在出卖人修复该商品房质量问题之前,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该商品房。
为了解决商品房收到后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新的预售合同明确规定了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具体交付标准和时间。例如,何时才能解决绿化问题,社区中的停车位、车库和道路是否合适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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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分为两个版本:预售和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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